清府函〔2022〕34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清三旧报〔2022〕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企业自改的模式,由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林场旁91.37亩土地实施微改造。
二、请你部门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协调区政府与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