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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3-01-17 18:05: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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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

  紧急通告》的通知

清府函〔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避免新旧政策冲突,经八届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的紧急通告》(清府〔2017〕14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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