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市政府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时间:2024-02-02 17:49: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