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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4-03-26 11:45: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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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2023年食品

  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清府函〔202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清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清府办函〔2021〕23号),清远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县(市、区)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清远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现通报如下:

  2023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常态运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推动分层分级包保督导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扎实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构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新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完善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清远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地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实地督查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考核等次为A级,佛冈县、连南县、清新区、阳山县、连山县考核等次为B级。按照《清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干现代化、抓高质量”,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更加安心、放心。

  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文印发。各地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送市食药安办。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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