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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有关惠企政策解读

时间:2015-10-26 03:46:4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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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的有关解读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正在实施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们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等10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落实好已有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有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对此,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0号),重点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入手,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我市也于2013年6月出台《清远市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清府办〔2013〕6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安排230万元、150万元、2000万元分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以及设立“清远中科北江创业投资基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用于发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放大效应,支持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的有关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印发的,目的是通过培育一批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产业,建成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通知》明确到2020年,建成4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5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推动5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2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定3000个清洁生产企业;培育4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5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培育10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广农户沼气池50万户;培育一批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及再制造试点企业等。通过加快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农业体系、服务业体系及全社会大循环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通知》提出三点措施: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产品强制性限额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计量检测体系;2、从省财政现有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园区与企业循环化改造等工作的支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工作。有序建立资源性产品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循环经济龙头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将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优先予以统筹安排;3、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发布广东省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的有关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省政府2014年10月印发。《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累计完成投资90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主要是支持扩产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推动设备更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绿色发展。对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一)财政支持。一是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75亿元,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技改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技改专项。二是实施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清远市在2015-2017年将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绿色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其中,将统筹安排1.08亿元,主要用于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工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与装备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取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

  (二)民间投入。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重点推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

  (四)用地支持。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五)简化环评。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

  (六)企业减负。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四、《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粤府〔2015〕35号)的有关解读

  《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由省政府于2015年3月印发。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末,我省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明显提升,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国内领先、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稳步实现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重点的攻坚行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一)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后补助制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骨干企业千百亿名牌培育工作,推动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及区域品牌培育试点。实施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推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本土工业企业积极参与欧美再工业化进程,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形式,以“资本换技术”,获取欧美发达市场知名品牌、高新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

  (二)推动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广东省新一轮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正常经营生产的工业企业。2015-2017年,针对新一轮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引导企业重点投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只要符合《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试行)》中的投资方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财政资金的扶持。支持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技术,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进优势传统工业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设备更新。鼓励推广应用首台(套)装备。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改造企业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扩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规模,推动一批传统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格局。组织政银企技术改造项目对接活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具体的财政支持措施包括:一是统筹安排75亿元,通过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突出规模效应和龙头聚集效应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统筹安排93亿元,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采取普惠方式对规模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奖补。按照市县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市县财政扶持力度等因素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采取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企业技术改造效果,经审核后统一拨付。清远市在2015-2017年将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绿色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其中,将统筹安排1.08亿元,主要用于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工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与装备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取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规下转规上。

  (三)提升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发展质量

  引导粤东西北产业园区依托资源、市场、乡贤等优势,发挥珠三角地区共建作用,围绕园区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粤东西北产业园区优质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加强指导,支持园区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加快建设。推动粤东西北产业园区完善规划,依托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项目集聚,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园区。

  (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以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家电、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鼓励企业使用大型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装配线等智能化制造装备,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实施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审批程序标准化清单和政府监督管理清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六)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在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立项、环境评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保障工业企业用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应服务平台,建立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规划管控、收益分配、税收优惠、纠纷调处、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优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七)财政资金支持2015-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16亿元,集中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一是安排技术改造资金168亿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75亿元、事后奖补资金93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二是安排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30亿元,支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安排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约68亿元,支持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发展、招商选资、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园区增效提质。鼓励省内银行业及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为前提,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资本、风投资金及民间资本集中投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八)强化工业人才支撑实施“南粤百杰培养工程”、“博士后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广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重点支持工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联合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我市于3月30日召开了市委六届第113次常委(扩大)会议,对贯彻落实《计划》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由市经信局牵头制定《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4月6日-17日,市经信局派出5个调研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内容涵盖了各地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预期总目标、新一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投资、绿色发展、智能化生产等6大专题内容。调研活动共组织座谈会30多场,考察企业近百家,为《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出台弄清了情况、理清了思路,打牢了基础。5月15日,我市召开了“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战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都作了重要讲话,对扎实开展好攻坚战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了《清远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五、《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8号)的有关解读

  为扶持我市工业企业发展,今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推动两化融合创新、优化电力保障、鼓励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6个方面提出了12条扶持工业企业发展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方面

  1.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同时,2015-2017年统筹安排1.0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创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二)推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方面

  3.全面建设宽带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宽带入园工程。

  4.加快“互联网+工业”融合发展。2015-2017年统筹安排220万资金,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信息管理、过程控制、物联网、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项目。

  5.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2015-2017年统筹安排780万资金,培育不少于30家省级贯标试点示范企业,争取不少于9家试点企业通过国家认定,指导不少于3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与对标工作。

  (三)优化电力保障方面

  6.优化电力保障。对企业用电实行排序管理,对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龙头企业、成长型优势企业中的非高耗能企业确保电力优先保障供应。

  (四)鼓励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7.鼓励实施重点节能项目。鼓励企业从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回收利用等方面实施节能技改。2015-2017年统筹安排750万用于鼓励重点节能项目。

  8.加快推行清洁生产。2015-2017年统筹安排450万用于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

  (五)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9.加大投融资支持。统筹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设立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中小微企业。10.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IPO、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11.支持工业企业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对经市发改部门审核,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民营企业,需由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民营企业与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后,需由民营企业逐年支付的担保费,市财政给予补助,但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余额的2%。同时,民营企业不再向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二次抵押。12.加大对工业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2015-2017年统筹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绿色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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