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你家土地确权了吗?这些关键问题该怎么解决,你都知道吗?

时间:2017-08-09 08:46:01 来源:市农业局 访问量: -
【字体:
截至8月4日,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累计完成实测率达101.14%;颁证率达到45.40%。全市八个县市区土地确权工作稳步开展中。

    据了解,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过程中,还有少部分农户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了各种疑问?在这里,小编与市确权办的工作人员将这些问题一一列举出来,为可能在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碰到同样问题的你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问题一:承包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农户把承包地变成果园、菜地或养殖场等,这些改变用途的承包地都要按原承包地的面积确权登记,在登记薄中注明改变用途情况。

    问题二:农户私下“买卖”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买卖承包土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确权登记试点时发现类似问题,如果双方符合流转的转让条件,可以按转让来处理。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手续。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确权登记。

    问题三:集体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占用的承包地应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占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问题四:因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受自然灾害损坏导致农户承包地部分或全部灭失的承包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确权登记,未被破坏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若农民仍坚持要求确权登记,则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议决。

    问题五:农户在承包地上进行建房等非农建设的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若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占用承包地面积不用确权登记。若无合法手续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等的则要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占用承包地建房、建坟的面积,待以后处理。

    问题六:承包地被国家征收的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收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收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收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属于临时征用的,仍按照原用途和承包状况进行登记。

    问题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农户换地并改变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回答: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了承包土地,双方各自在承包地上建了房子。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的农户换地属于无权处分,且双方并不属于对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双方私下的互换行为并不改变集体土地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应该按照互换前原有的所有权属和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但在登记薄中需注明私下互换和建房的情况,待以后处理。

    以上是市确权办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有关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征收、损坏及改变用途的如何确权登记的提问进行的回答。如果你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解答的疑点,请与当地开展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清城区:3939056    清新区:5817556
    英德市:2226834    连州市:6660053
    佛冈县:4294320    连山县:8734398
    连南县:8661743    阳山县:7815939

    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电话:0763-3363923
  农村土地确权投诉电话:0763-3370339
  农村土地确权举报邮箱:jjgg2005@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