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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17-12-28 08:49: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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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解读

 

一、《方案》起草原由

根据国家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关于印发〈2017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2017年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清信建〔20171)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需制定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二、《方案》各项部分内容解读

(一)第一部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做出明确定义和解析。

(二)第二部分“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由相关19个部门和机构组成

(三)第三部分“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明确实施的对象,各成员单位根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红名单”和在电子认证服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黑名单”,依规对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给予联合激励,对失信机构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从名单中撤销的对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停止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红名单”和在电子认证服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黑名单”在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众网)、“信用清远”网站和清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第四部分“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明确了对守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激励措施,包括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评优评先优先考虑等12项激励措施。对失信机构及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监管、限制取得政策性资金、限制参与评优评先等14项惩戒措施。

(五)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提出了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强调要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25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落实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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