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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12 01:49:1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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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粤东西北人才高地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庞大、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粤东西北人才高地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上级层面的顶层设计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的职称制度改革整体框架下进行实践探索,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健全职称管理制度。包括完善职称管理政策、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的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第二部分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首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加强分类动态管理。第三部分是健全职称评价机制。包括打破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制约、畅通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开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第四部分是优化职称管理服务。适时调整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打通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服务通道。第五部分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建立职称评审监管机制,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特色亮点

(一)改革评价标准。这次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强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二)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三)坚持服务发展。开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在我市及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各专业系列的评价标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淡化或者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深化简政放权。适时调整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创造条件承接省下放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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