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16 06:48:2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5月,国务院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为试点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为了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制定《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七届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予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和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际“广清营商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入珠融湾”步伐的重要抓手。

    二、改革的内容

    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三、改革的总体思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改革,着重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事项不合理、审批流程不科学、审批体系不健全、审批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目标为抓手,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分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速公路”。

    四、改革的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改革的主要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采取23条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效地指导全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六、“统一审批流程”的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将能够下放(委托)的审批职权由各县(市、区)实施。

二是制订标准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审批流程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相关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快项目落地。

五是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便于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尽早全面获取建设指标要求,将外部事项转为内部事项,无需再多头申请建设条件,促进建设单位取得用地后尽快开展工程设计。

六是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提高政府内部审批效率。

七是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等主管部门意见,其他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有效降低成本,以及加快建设进度,但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是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实现对同一阶段的相关技术审查事项整合办理,结合全省多审合一电子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九是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区分不同项目,合理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减少办事环节。

十是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审批和报装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解决过去项目建成后迟迟无法通水、通电、通气等问题,加快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十一是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七、“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政务大数据资源,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能覆盖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能与省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实现统一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八、“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九、“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十、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加强督促落实。改革的效果最终是在落实中体现,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评估评价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和“四统一”落实情况的评估评价。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