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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8-14 09:23:33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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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起草《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8年9月3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难点痛点问题,从10个方面出台了59项新举措;同年11月,广东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广州召开,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刻领悟和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将其作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要有力有效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制定《若干意见》的目的

我市民营企业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与珠三角地区企业相比,我市民营企业多数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能力、规模效益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增强出台本政策,旨在通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审批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激发创新活动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扶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框架及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涉及的政策条款56条,主要涵盖7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为落实国家和省税费减免政策,继续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成本,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切实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

(二)共同发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二是发挥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作用,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到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四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激发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激励科技创新十条”,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举办中小微企业日、“双创活动周”等系列服务活动;大力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推进商标注册保护和管理等。

(四)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重培强育,着力支持企业人才培养。落实民营企业培训工程,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省培训计划,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引才力度,完善引才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

(六)强化保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置民营企业有关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加快完善我市产权保护体制机制。

(七)增强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重点企业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渠道

四、政策亮点

本《若干意见》在落实省“民营经济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我市政策亮点,如“降低市区城市基础配套费收费标准,将工业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64元/平方米调整为38元/平方米”、“政府设立民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为贷款即将到期具有还贷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等,从降费、融资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我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若干意见》的实施,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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