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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05 15:22: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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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规章《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过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力度。李希书记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作为攻坚仗来打。马兴瑞省长批示指出,违法建设是珠三角地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最大的问题,要一步一步、一年一年来解决。许瑞生副省长也曾多次对违法建设治理作出指示批示。2019年3月18日和7月17日,马兴瑞省长先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3次和第5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切实担起责任,研究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的政策体系。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很有必要制定出台我市规范在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规章。

制定《办法》,是推动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我市在在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新增违法建设难以遏制在萌芽阶段,涉及多部门、多领域职责交叉的违法建设难以实现综合治理,等等。出台一部在建违法建设治理的规章,定义在建违法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查处程序,落实责任追究等,显得非常迫切。

本《办法》作为清远市人民政府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政府规章,经过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讨论修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程序最终出台了《办法》。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该《办法》出台为契机,坚决遏制住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对存量的违法建设,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在完成广东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同时,做到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以积极态度重新确定每年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巡查和举报、查处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在建违法建设的界定、工作原则。

 (二)第二章是职责分工,明确了政府职责、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住建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职责、其他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职责以及供水供电单位职责。

(三)第三章是巡查和举报,主要明确了巡查制度以及函告、报告和投诉举报制度。

(四)第四章是查处程序,主要对在建违法建设查处程序立案、现场核查、采取强制措施、查证、当事人申辩权、做出处理决定、能否改正的意见、不能拆除的情形、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形、公告(催告)、督促改正、代为拆除、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的执行、法律文书送达、通知当事人搬出财物和结案等做出了规定。

   (五)第五章是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督办督察以及相关部门和违建查处部门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是附则,明确施行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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