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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时间:2020-04-16 10:01: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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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现就《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加快新型城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文件,进一步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以来,为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业得到蓬勃发展,绿色建筑量质明显提升。2018年11月30日,《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有效期届满,结合新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和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新的、与时俱进的规范性文件延续本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势在必行。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五)《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六)《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三、《办法》的目标任务

(一)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明确自2021年起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办法》要求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余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办法》规定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公寓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宿舍、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四)推动高能耗建筑绿色化改造。《办法》指出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大高耗能建筑能耗公示力度。支持和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实施绿色改造。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五)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办法》提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及其机械连接和焊接技术、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积极推广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主要是对《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和协调机制、实施范围和目标工作等进行明确;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六条,主要是明确建设单位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质量监督、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审批、监管等职责分工;第三章为绿色建筑的实施,共六条,主要是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标识评价、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销售行为的规定;第四章为绿色建筑验收,共二条,主要是明确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第五章为运营和改造,共五条,主要是对建成后的绿色建筑项目的运营、运行、物业管理、数据采集和统计、能耗测评、改造等进行相关的规定;第六章为技术措施,共十条,包括对绿色技术、措施、材料推广以及建筑节能、节水和水资源利用、再生能源利用等要求;第七章为激励措施,共四条,主要是对高标准的绿建项目和开展技术研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给予奖励支持;第八章为执法与宣传,共二条,主要是依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监管和宣传推广;第九章为附则,共二条,包括对相关术语的注解和《办法》施行有效期的规定。

五、《办法》关于绿色发展的理念和举措

(一)拓展绿色建筑的内涵。《办法》结合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以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监管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促进新建绿色建筑的量和质全面提升,绿色建筑运行水平和推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率和建筑环境品质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明确绿色建筑推广范围。《办法》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建筑总面积比例达到60%,;创建出一批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等要求,细化了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和比例划分,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筑和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的范围。

(三)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建立了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土地出让、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要求。

(四)注重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在投入使用后每五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予以公示。对能效测评结果超过能耗限额标准规定指标的应当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建筑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要协助做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等工作。

(五)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办法》规定,坚持以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原则,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建筑遮阳、隔热、保温、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技术。强调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明确新建建筑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利用和调水技术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同时,为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

(六)明确激励政策。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激励措施”一章。一是对达到二星A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各级政府可予以奖励。二是因采取墙体隔热、保温、遮阳、节水、装配式建造等相关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三是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等。

(七)加强执法管理和宣传推广。《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办法》还要求有关部门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和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

绿色建筑发展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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