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提升质量是发展之基、强国之道、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为规范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表彰等问题,基于工作实际需要,我办起草了《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政府质量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质量管理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的奖励,旨在促进所在地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改进经营绩效,强化和提高本国、本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清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经过长期努力积累,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我市质量基础还很薄弱,质量发展水平和国内发达城市以及珠三角仍然有较大差距,缺少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目前我省其他地级市均设立了政府质量奖,仅剩我市没有设立政府质量奖。设立政府质量奖有利于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清远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第五大点第(四)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
二、目标任务
为建立和完善质量奖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等领域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表彰单位不超过3家,每家获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奖励,不搞终身制,不够3家,可空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评定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奖项设立、奖项数量、评定原则、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至第九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申报评定程序(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表彰奖励、宣传推广等内容,并对申报的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
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了颁奖的形式和数额。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三条),包括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纪律、获奖称号使用规则等内容,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五条),包括鼓励县级政府建立本级政府质量激励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