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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时间:2020-06-30 17:30: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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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经2005年6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印发清远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06〕19号)。鉴于2005年至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该文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为更科学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参照省最新印发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修改制定新的《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修订依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见义勇为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强化了人们的社会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见义勇为的定义、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实施主体和原则、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和确认程序、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奖励和保障,包括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方式、抚恤类型和金额标准、相关部门对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政策等内容。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依法追究责任的各类情形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附则,包括本办法负责解释主体、有效实施期限等内容。

 

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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