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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时间:2020-08-20 17:43:41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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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清远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函〔2018〕457号)和全市科技、工信、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全市招商统筹,强化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评审,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遴选评审体系,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及实效。

  二、制定依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珠三角等先进地市的做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内容概述

  《办法》包括适用范围,项目引入原则、产业导向、引入要求,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招商项目遴选及评审、项目跟进服务及监督管理8方面内容,对招商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指标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建立以属地为主体及市级层面为统筹把控的遴选评审机制,推动清远高新区及各县(市、区)对照分别设立评审机制并开展项目引入评审,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评审,确保引进高质量的产业项目落户清远市。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确项目引入的环保要求、安全生产要求和投入产出要求,其中投入产出要求在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标准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对工业、文化旅游产业、物流业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强度、产值及税收贡献制定差异化产业引入标准。明确优先引入项目、禁止引入项目标准,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类型(2019年版)》,“鼓励类”项目有关要求及清远市产业发展规划。

  2.建立以属地为主体及市级层面为统筹把控的遴选评审机制,规范遴选评审程序。一是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招商选资和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长、常务副组长授权)根据招商项目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选址、用地、融资、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二是各地政府(管委会)必须相应建立招商项目遴选评审机制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遴选评审机构,统筹本地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各地完成评审的项目,3亿元以下报领导小组备案,3亿元以上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10亿元以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三是对跨区域布局或具有重要产业引领性且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评审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必要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牵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预审)。只有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审批通过、或已向领导小组备案等三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各地才能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才可纳入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认定范围。

  3.强化项目跟进服务及监督管理。一是对所有按规定程序经遴选评审引入的投资项目,拟落户地政府(管委会)或职能部门必须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投资协议书内容必须包括遴选评审时项目方承诺的项目内容,动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达产产值、税收贡献等指标以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监管责任等相关条款。二是对经遴选评审拟引入的优先引进类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跟踪服务,设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为项目投资审批、供地、报建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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