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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25 10:00: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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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要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二、出台依据

  (一)《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

三、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基本原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四、主要目标

2020年,出台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标准体系。各县(市、区)选取1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2022年,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建立完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2025年,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全面落实休假制度等举措,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家庭的科学育儿水平。

(二)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的支持,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等方面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群体给予优惠照顾,减免费用。

(三)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从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托育行业管理、加强卫生健康、强化安全监管、支持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等5个方面,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安全运行。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保育、幼教、儿童保健等相关专业人员融合发展、组建培养服务志愿者队伍等。

六、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示范引领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机构负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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