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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时间:2021-01-08 16:59: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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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七届第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提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并要求:“根据本公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省政府公告要求,贯彻全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小口进入、宜放则放”的工作原则,市司法局代为草拟了《公告》(稿),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先后三次征求县级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我市行政区域内85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调整由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事项

1.关于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结合我市粤北山区镇街执法能力实际,按照“小口进入,分批下放”工作原则,我市拟分三批次调整实施镇街执法事项。第一批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易于镇街承接的行政处罚权299项。

  2.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要求,我市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相关县级行政机关与镇街行政执法权的划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4.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执法。  

5.关于建设和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情况说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可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有效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确保各级各类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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