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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时间:2021-01-11 11:17: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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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清府办〔2018〕5号),有效推动了全市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2019年《清远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实施,市政府部分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整合,部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也随之调整,因此,需要及时调整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以便更加具有指导性、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另外,201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了部分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重要文件也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时调整《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内容意义重大,也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

1.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4.《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号);

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

6.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8〕5号)

7、《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0〕77号);

8.清远市机构改革关于相关行业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镇区、各单位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解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共六章五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说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地方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成及职能。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近年来我市工作实际,对全市二十八个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是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规定,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位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进一步强调。

第五部分为考核与奖惩,主要对不履行职责、考核结果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追责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个体工商户参照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地级市直接管辖其他行政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及规定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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