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联合清远高新区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风险准备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科﹝2020﹞8号)。
二、原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63号)
内容已被《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风险准备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科﹝2020﹞8号)替代或更改,为避免新旧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冲突,须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63号)
三、意义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科技、金融、产业的融合,开展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改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