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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1-28 11:01: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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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部门规章《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节水工作的要求,包括2015年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强化节水减排”、“再生水利用”、“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快发展农业节水”,2017年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政策,我市需尽快制定完善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通过经济、技术、行政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推动非常规水利用,实现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根本措施。通过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配套节水设施建设与使用将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规范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型器具的使用,从源头上遏制浪费用水情况的发生。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使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制定《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一是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二是明确各责任部门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三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二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二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明确了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内容。

(三)第四条明确了节水设施的内容。

(四)第五条明确各责任部门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等环节,按照责任分工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第六条关于对建设项目要使用节水工艺、器具和设备的规定。

(六)第七条是关于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内容的规定。

(七)第八条是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规定。

(八)第九条是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节水设施验收的规定。

(九)第十条是关于节水设施应当保证正常运行的规定。

(十)第十一条是对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的规定。

(十一)第十二条是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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