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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08 17:02: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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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我市制定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就该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新定义为:“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因此,根据粤环发〔2019〕6号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新定义,结合2018年我市发布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清府〔2018〕40号)实施的情况,需重新调整优化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更准确、禁止使用区域的划定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三)《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

(四)《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目的任务

与机动车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油品质量差、燃油消耗高、维护保养差、单机排放量大以及使用年限长等问题,机械冒黑烟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分析,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相当于14.8、11辆机动车的排放量。因此,适当扩大我市原有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有利于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促进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内容解读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的文件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的区域

本通告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为

清城片区: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

清新片区:

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全域。

佛冈片区:

振兴北路-沿江中路-塘二桥-健康街-环城中路-文明路-青松东路-青松西路-福田路-站前一街-建设路-石角大桥-沿江中路-振兴北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英德片区:

北江大道-江湾大桥-204国道-滨江东岸-人民大桥-滨江西岸-光弼路-鹤岗路-387乡道-772乡道-北江大道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连州片区:

沿江路-良江路-白水路-燕喜北路-水塔背-榕树巷-南门大道-省道114-连州大道-沿江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阳山片区:

沿江三路-松荣路-环城路-文塔路-阳山大道北-城南大道东-江滨路-阳山大道东-光明大道-工业大道南-商业大道-韩愈路-花溪大桥-沿江三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连山片区:

广德大道-新田路-健康路-鹿鸣西路-鹿鸣中路-双龙北路-鹿鸣东路-广德大道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连南片区:

府前路-团结大道-东风路-朝阳路-盘王路-团结大道-府前路所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及边界。

(三)违反《通告》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措施

通告》明确,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及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两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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