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解读《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03 15:55: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12月,我市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改革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省政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在总结前期“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清远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三、目标任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附件改革清单等4个部分内容。其中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清单管理。对中央层面设定和广东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由市级及以下部门实施《清远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19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31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8项(含部分子项实施4项)、优化审批服务115项,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分类推进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进四扇门”的方式实施分类改革,让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能够便利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明确“证照分离”改革与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等统筹推进,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明确监管原则和监管责任,细化具体监管措施,加强监管信息运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