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3月29日联合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 号)。为推进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我市出台《清远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信用机制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夯实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五大内容2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清远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全市经济建设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推动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健全信用机制打造良好信用环境。提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6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夯实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3项重点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提出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完善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创新信用监管、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强诚信文化建设6项重点工作任务。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坚持稳慎适度、推进试点示范、加强安全保护5个方面支撑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