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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2 22:50:5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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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经八届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二批调整下放事项中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31项执法事项,也已获得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公告》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0年底市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就299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依法授权。2021年4月,全市8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发布公告,依法实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积极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推动镇街构建起权责统一、规范高效、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2022年,全市各镇街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3727宗,总体来看,全市镇街执法案件总量稳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清远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工方案》“小口进入、分批下放”的部署,开展第二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的相关梳理和下放工作。

  二、起草过程

  通过多次实地调研,结合对第一批下放事项的评估分析,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出《关于梳理报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下放事项的函》,向各地各部门征集第二批下放建议事项,分析汇总起草了《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及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形成《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最终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1.关于第二批拟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结合我市粤北山区镇街执法能力实际,按照“小口进入,分批下放”工作原则以及基层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第二批重点梳理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联系的生活垃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主要涉及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31项),以及与第一批下放事项联系密切的相关事项一共86项,宜放则放,加大放权力度。

  2.关于第二批调整的镇街行政执法职权具体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相关县级行政机关与镇街行政执法权的划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4.要求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

  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

  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梳理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需直接授权镇街以自身名义行使的,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因此,第二批下放事项中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执法事项(31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已于6月21日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权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议案〉的决定》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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