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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26 11:59: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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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有林场作为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阵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进行文字解读:

  一、改革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人民群众期待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造林绿化、改善生态任重而道远。在开展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之前,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事企不分,导致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发展陷入瓶颈等问题,因此推进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二、政策支撑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9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7年12月1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一场一策”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固碳中和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生活得保障”的美好愿景为根本目标,深入实施三项原则和要求。

  一是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制度保障。

  二是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原则改革推进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市政府对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负总责,统一指导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建立定位明确、职能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生活得保障,达到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工作和谐稳定,顺利过渡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对市属国有林场的职能定位、经营性资产处置、管理机制、考核机制、职工权益保障、财政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和职能。《方案》坚持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导向,将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市属国有林场的公益属性和职能定位,落实事企分开,将市属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全部剥离,林场以生态建设和管护为主,不断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等级。主要任务: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调整后,能充分发挥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职能,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妥善处置经营性资产和债权债务。《方案》印发后,由市林业局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市属国有林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等项目按照“分类分步”“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进行处置。市属国有林场债权债务经核实相关情况后,由工作小组提出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方案》明确提出,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建设、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市属国有林场科学制定林场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健全市属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以“重实绩”为原则,坚持科学考核,绩效工资与岗位设置、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健全符合市属国有林场工作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

  四是明确职工权益保障措施。《方案》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按照“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原则,根据在编在职人员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重新核定清远市市属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数(公益一类),明确了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除按法规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其他待遇问题按一类事业单位政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按照自然减员原则逐步实现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小于或等于《方案》核定的总编制数。

  五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财政保障。《方案》对开展深化改革工作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保障作出了规划,极大增强了市属国有林场深化改革执行力。同时结合我市财政状况,对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森林资源有效盘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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