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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6 11:58: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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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16日我市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通知》(清府〔2016〕75号),该文自2016年12月16日起实施。

  鉴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上升到了新的高度,科学民主立法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该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了新的《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清府令第7号),该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日八届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对《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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