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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29 22:42: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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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0年8月4日我市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35号),该政策自2020年9月6日起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存在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对《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清远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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