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是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的具体要求。为不断优化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是有必要的。
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提出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省级“三线一单”评估更新,报请省政府审议后发布。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程序调整更新。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要求各地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关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清远市在2022年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成果基础上,对《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行2023年度的动态更新,形成《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版)》),规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清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任务的重要内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在实施过程中,需及时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能源资源管理以及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等做好衔接联动,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方案(2023年版)》印发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优化,从区域布局、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四个维度对全市200个单元提出清单式管控要求,对国省控断面、臭氧污染、碳达峰和土壤环境提出2025年目标要求及2035年远景目标,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审批与选址、管理提供有力的指导依据与刚性约束,对守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为清远市委市政府构筑“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东广清结合片区”提供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过衔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战略规划中最新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清远市发展实际,梳理更新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各要素环境管控分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信息数据等,形成《方案(2023年版)》,并对空间矢量数据库、相关文本和图集进行相应更新调整。
《方案(2023年版)》具体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方案正文,明确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主要目标;共划定200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74个,重点管控单元58个,一般管控单元68个;建立健全“1+2+2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第二部分是附表,包括清远市陆域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清远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和200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
第三部分是附图,清远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四、动态更新的亮点
《方案(2023年版)》是在《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础上,结合2022年印发的《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内容清单进行的修订,具体更新情况如下:
(一)2025年主要目标更新调整情况。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最新要求,更新调整环境质量底线中土壤环境相关目标。
(二)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动态更新情况。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完整利用《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中的“三区三线”数据,衔接各类法定保护地数据,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国土空间调查数据等逐一比对,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业用地、采矿权、建设用地、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原因等调出类项,动态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三)水环境管控分区水质目标动态更新情况。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更新7个水环境管控分区的2025年水质目标。
(四)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动态更新情况。因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佛冈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山智造城、城西科技园)边界调整,更新调整8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的边界。
(五)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因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佛冈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山智造城、城西科技园)边界调整,更新调整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边界。
(六)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情况。依据清远市政府产业升级及环境管理需要,在区域布局管控维度,更新1条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条清远市南部地区、清远市北部地区准入清单内容,新增1条清远市南部地区、清远市北部地区准入清单内容。
(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情况。依据清远市相关政策文件和管理需求,更新环境管控单元的园区基本概况、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等方面共计134条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内容。
(八)名词解释更新调整情况。根据清远市产业发展实际及管理情况,更新了“制药行业”、新增了“强链补链” 等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