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市政府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2月,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更好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清远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在遵守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的基本原则上,结合清远实际制定,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办法》共37条,6个章节和1个附件,分别为总则、项目投资决策、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附则、附件。
(一)总则。此章节主要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目的、办法制定的依据、项目的范围及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二)项目投资决策。此章节主要明确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证明、初步设计等内容。
(三)项目组织实施。此章节主要明确项目报建审批、造价控制及调整、合同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保修等内容。
(四)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管理。此章节主要明确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管理。
(五)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此章节主要明确部门监督要求、项目责任追究及评价体系建设等内容。
(六)附则。此章节主要明确办法生效时间、现有项目适用、及对各区的要求等内容。
(七)附件。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表,列明相关单位的职责。
三、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