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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26 16:02: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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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本市贯彻意见。二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部署开展2020年“市政府学法日”学法报告会活动,举办2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审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解决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助力复工复产。一是梳理疫情防控监管主要法律法规,审核办理与疫情防控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份。二是开辟应急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绿色通道”,跟踪指导企业投入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疫情初期口罩供应能力取得了从零到日产近2000万个的重大突破。三是加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打击哄抬价格等专项行动,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严查客运站场。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大篷车、大喇叭”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及时整理公布疫情防控典型违法案例,开展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提供公共法律“云服务”,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委托县级实施及明确职权的市级事项共76项,保留清城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8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赋予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佛冈县汤塘镇325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二是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张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从原来的200多个工作日分别压减至79个工作日以内和54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公布两批次共337项“免证办”清单,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带免交证照纸质材料。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能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时限压缩比95.28%,平均跑动次数0.01次,平均即办程度95.48%,均在全省排名前列。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颁布施行政府规章《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清远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制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4部,与广东金融学院搭建构筑政府立法基地,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坚持“三个转变”,促进法制审核工作提质增效,出具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221份,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25份。三是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完成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改革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等3批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修订《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引入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制度的创新性设计,成为全省首创。三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提高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质量,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市政府及其部门合同、重大决策327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13份均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明确执法层级职责,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街道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299项县级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三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完成食品抽检18514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72批次。四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全市各部门共抽查企业18660户,抽查率39.6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5524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900户次。五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举办9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各地各部门100%完成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在省执法公示平台的公示,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2406662条,全过程音像记录1885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9569件次,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有关规章制度12项。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设立重点领域专栏。三是发挥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作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约2.8万条,依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宗,发行市政府公报14期。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采集发布相关信息58条,图片解读市政府常务会议18条,按规定答复涉清舆情33宗,征求民众意见预决策信息98件。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调查)单位113个。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成立首个涉军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自然村试点15752个,全市调解案件7400件。三是推动复议应诉规范化、效能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59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14件,其中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6件,同比增加62.4%。四是清远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三师会审”工作方式(即行政裁决专家库中一名土地林业类高级工程师、一名社会律师和一名公职律师参与化解疑难矛盾),成为自然资源权属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全省首创性地区。

  (九)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调研。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上门指导、服务活动,加强法治督察人才(专家)库建设。二是扩大普法成果,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清远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英德市宪法主题法治文化公园和清远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获评省“七五”普法工作示范项目。三是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加强法治清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结果运用,激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清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治市工作得到了大力推进,但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情况看,整体上我市法治工作基础仍然不够扎实,一些部门法制内设机构弱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制度仍待健全完善,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全力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谱写清远法治建设新篇章,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体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公开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抓紧制定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完善行政法规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制定法规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群众的意见。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防止任性执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不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努力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营造良好的创业办事环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行政裁决、仲裁和行政调解,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健全学法、培训、考评制度,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清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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