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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2-11 16:24:2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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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统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市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成绩在全省的排名从2018年第20名、2019年第16名提升至2020年第13名,连续两年稳步前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省首创将“三师会审”方式引入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工作,获得司法部通报肯定;31个村(社区)获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2个村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开展“市政府学法日”活动、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以及在《清远日报》开设专栏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行政处罚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清远落地生根。二是精心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府规章草案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事项。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林长制等专题“深调研”,突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工作,着力解决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召开迎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部署动员会议,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整改、全面推进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三是有力有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就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大力推动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督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8个县(市、区)开展专项法治督察、为重点执法部门和重点窗口单位提供上门精准指导服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市清城区入围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公示阶段名单(粤东西北地区共4个,全省共9个)。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效并重并进。一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成《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按计划推进《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立法工作。委托第三方对政府规章《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开展立法风险评估,提高立法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与广东金融学院搭建构筑政府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作用,实现政府立法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截至11月底,共责令改正乱摆乱卖、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469308宗,作出行政处罚890宗;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推进餐饮油烟垃圾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共检查2569家餐饮店铺,督促562家店铺自行整改;落实道路扬尘执法、督查责任,组织开展夜间执法检查9次,查处4宗违法处置垃圾案件。全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51.568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36.6007万平方米)。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191份,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20份,并分别完成涉及计划生育、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清远政务服务水平。一是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分别委托广清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69项、45项、44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32项市级权力事项下放、委托县(市、区)实施。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21项。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33项,两批次报送典型案件材料被省司法厅采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现第一阶段6个部门26个事项全覆盖,639个项目进入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系统,相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阶段办事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三是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四免”优化。通过应用九类电子证照和十类信息共享,应提交材料由2785份减少到581份,应填写信息项由3865项减少到542项。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服务,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压缩时间达95.32%;平均跑动次数0.0036次;即办件事项占比97.59%,排在全省前列。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编制《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在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中落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工作,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明确审查主体,形成依法决策上下级合力。组织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搭建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决策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工作能力。三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提高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质量,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市政府及其部门合同、重大决策448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78份均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政府召开镇街综合执法落地问题工作安排会,专题研究镇街综合执法“接得住”问题。加强工作推进制度配套。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考评机制,发布执法典型案例。推广应用清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覆盖市、县、镇三级178家执法单位,实现综合执法操作性、流程性、文书规范性的统一。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举办法治建设培训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人员涵盖85个镇街综合执法办负责人。2021年,全市培训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3815人次,镇街公示执法案件2777宗。二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为,深入推进“治乱补短、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开展食品生产检查1564家次,发现问题202家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100%完成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填报和公开,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211652件,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2316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7426件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自觉落实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高质量完成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审计(调查)单位135个。认真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首次邀请民主党派、市检察院共同参与。加强诚信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的公示数据准确情况、协同处理及时情况、信用修复规范情况和疑问数据确认等4项工作连续5个月全省排名第一。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时办结信息公开申请52宗。加强民生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约3.3万条,答复涉清舆情48宗,征求民众意见预决策信息118件。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稳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市县两级一体推进。2021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8宗,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共29宗,占作出处理决定案件总数21.01%,综合纠错率(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终止,共43宗)31.16%。

  (七)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作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举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共评议国家机关121个。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二是有力推进行政裁决、行政应诉工作。清远市作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示范创建试点,全省首创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三师会审”新举措,不断完善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推行行政应诉败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报告”制度。三是深化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5342件,累计成功5227件,调解成功率97.8%。

  二、存在问题

  2021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央和省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如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仍然不够扎实,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立法工作地方特色不够突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这些都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以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四是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五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六是加大政务公开和监督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七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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