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22 16:10:1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清远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清远市排名由第20位上升至第17位;全国首创在业主委员会设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3人获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4个项目获评省“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市政府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加强理论宣传阐释,组织深入基层开展4386场宣讲,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走深走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清远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清远实践,加强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调研成果转化,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清远建设。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清远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宣讲会、党校培训课程等,带动全市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通过“八五”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队伍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展馆等阵地开展宣讲,累计宣传180余场次,轮训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各类人员超5000人次,有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清远落地生根。三是认真落实“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研究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政府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重大法治事项12项。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法2次,引领各级行政机关学法常态化。落实《清远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现市县镇三级述法全覆盖。制定《清远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通过开展法治清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建设考评以及法治领域专项督察等方式,推动清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政府履职更加协同充分。一是促进政府职能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组织市县两级310个部门动态更新并实时公布权责清单12.5万余项。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共性要素实现市域范围统一,已完成403个部门2416个事项统筹实施。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出台包含188项任务的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等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307233户,其中企业66709户,同比分别增长5.4%和9.0%。三是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出台《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一次办成一件事”,实施415个“一件事”主题服务。打造“清易办”政务服务品牌,可线上预约875个政务服务事项、904个“指尖办”事项。持续扩大我市“跨域通办”覆盖面,2871项事项实现广清跨城“专区办”。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年度立法计划落实,《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施行。根据立法法的修改及时修订《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二是强化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出台《清远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完善地方立法程序。设立17个基层单位作为第二批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与武汉大学签订协议成立清远首个地方规章立法咨询联系点,推进开门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136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22份。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依法制定《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把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根据依法决策程序要求,在推进清远长隆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重要法律事务中,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要事项请示件事先合法性审查机制,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形成“双审”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合作协议、交办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260份。三是着力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举办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及系列专题讲座,推动提升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水平。选聘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青年培养人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智库”保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一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定期评估、科学动态调整要求。2023年,市政府先后公告新增第二批下放事项86项,收回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中的57项。印发《清远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办公场所建设。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各重点领域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欠薪、建材打假等专项行动。全市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7316批次,对82家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快检320569批次,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省第一批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2.0版本,累计办理案件32482宗。推动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执法部门适用省、市减免责清单事项办理案件871宗。大力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11个部门共开展相关联合执法45次。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积极打造连南“瑶老”等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清远样本。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5850件,调解成功率98%。学习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2023年,市领导接访下访群众46批73人次,示范带动全市230多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290批741多人次,全市信访系统依法推动化解1.3万多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群众满意评价为97.26%。二是做实做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提高复议监督效能,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围绕群众关心的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对行政机关进行复议监督。2023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11宗,已办结173宗。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制定《清远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2023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84宗。三是切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2023年清远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2023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和清远市法治文化高校行等系列活动。其中,“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工作受到了省普法办肯定。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6件、政协提案364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二是加强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强化行刑双向衔接,与检察机关会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办案指南、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审计(调查)单位108个,提出审计建议405条。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万条,网站访问量达2200万人次。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双解读”,发布政府公报12期,政策解读160篇。加强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时答复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答复办结网民留言1700余条。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发展不够均衡。不同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差距仍然存在,整体依法行政水平亟待提升。县(市、区)一些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弱化,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营商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营商环境建设缺乏信息化支撑,“一照通行”改革、市场准入智能化办理等均受影响,与先进地区仍有较大差距;重监管轻服务的“家长式”管理思想仍然存在,服务型执法措施还需加以推进。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科技手段赋能精准高效执法有待提升,行政执法部门运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进行无纸化办案和“非现场执法”办案数量有待持续增加。

  (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部门与镇街之间尚未形成执法联动、衔接顺畅的强大合力。“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目标推进较慢,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全面提升。

  (五)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与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层法治人才普遍较为薄弱,个别偏远地区存在法律人才“招不到、留不住”问题。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短缺。

  三、下一步计划

  2024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清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作出清远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生动实践。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稳妥做好新旧行政复议法衔接时期的案件办理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诉源治理。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职权下放部门与镇街对接机制,加快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

  (五)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推动落实《清远市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市县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