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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10 16:24:42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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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清远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央、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相关实施方案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评议工作实现市、县、镇三级党委政府及其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审查论证修改地方性法规4部,颁布施行政府规章2部,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245份;全省首创将“三师会审”方式引入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工作,获得省司法厅肯定;3个项目获评省“七五”普法示范项目,2个项目获评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3个项目被确定为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健全诉与非诉衔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瑶佬”调解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等经验做法分别被《法治日报》《广东司法》和“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转载。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宣讲、法治文化节、《民法典》进万家等系列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清远落地生根。二是精心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提请市政府审定全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组织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开展依法治理专题“深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着力解决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提供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清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评及各项专项法治督察。对4个工作落后县(市)开展专项法治督察,为21个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进行上门精准指导服务。部署开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察落实作用。

  (二)依法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梳理与疫情防控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加强疫情防控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份。加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布并被省司法厅转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非法收购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案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违法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创新开展“大篷车、大喇叭”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及时整理公布疫情防控典型违法案例,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群众办事提供公共法律“云服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我局以“三个转变”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和法治审核工作提质增效,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作为先进典型经验向全市推广。“三个转变”主要内容: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少“文来文往”多“人来人往”;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少“后置审核”多“前置服务”;三是强化大局意识,转变工作思路,少“这样不行”多“怎么才行”。通过落实“三个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的效率。完成审查论证地方性法规4部,颁布施行政府规章2部。提请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与广东金融学院共建构筑政府立法基地。审核规范性文件245份,审核办理与疫情防控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份。完成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文件清理等。

  (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修订《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引入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对8个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144个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361项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三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提请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提高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质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请市政府发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公告,调整首批299项县级行政处罚权事项由镇街实施。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首次邀请市民主党派党员参与,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在省执法公示平台的公示完成率达100%,其中,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240万条,全过程音像记录1.8万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9569件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526个,完成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自然村(村民小组)15868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和自然村(村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全市人民调解案件8009件,调解成功率98.8%。首个涉军事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佛冈成立。创新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全省首创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新举措——“三师会审”,即行政裁决专家库中1名土地林业类高级工程师、1名社会律师和1名公职律师参与化解自然资源权属疑难争议。三是着力推动复议应诉规范化、效能化建设。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25宗。代表市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62宗。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参加出庭应诉4宗。

  (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规范律师行业服务管理。清远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推动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企业77家、宣讲法治27场。开展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和抽查工作,作出行政处罚5宗。全省首个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顺利实现试运行。二是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完成设立登记,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正式揭牌成立,分别填补我市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类别业务和毒品毛发检测司法鉴定项目的空白。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和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全市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242件。三是优化法律援助、公证行业服务。全市办理法援案件4608件,全面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两大专项行动,以及企业劳动合同体检活动,打造惠民品牌。推动我市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开展偏远山区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为企业水灾善后工作开辟保全公证绿色通道。全市办理公证9819件。

  二、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如司法行政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双重配置”的高要求与现有的低马力不相匹配,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地区和部门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充分等。这些都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公开工作。推动加强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立法工作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专项督察,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法治清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

  (三)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更加广泛征求意见,尤其在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充分听取和吸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

  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接得住”问题。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

  (五)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法治服务保障措施。建立相关文件快速办理审查机制。对政府重点项目的推进做好风险提醒和法律服务建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大力加强对《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传工作。拓展偏远山区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公证机构范围。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延伸到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工作和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统筹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整合各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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