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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7:23:4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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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农农函〔202188

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

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0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责,我局研究制定了《清远市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48




清远市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政策法规与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加强农业农村改革政策研究,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制度供给和法制保障。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按照我省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于202110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2020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政改统计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录入系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量化工作,各县(市、区)重点选取一批条件成熟、资产量大的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的形式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在资产量不大的村,要以份额的形式将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开展股权证书配发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加强农村产权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行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完善集体产权管理运行与交易流转机制,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拓展服务功能。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推动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和纪委“微监督”平台实现对接。

    (三)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换届后的工作交接、人员培训和证书换发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管理和改革

    (一)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巩固运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一轮确权成果质量复查,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应确尽确、应发尽发。按时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数据汇交,加强承包地数据管理,推进确权数据共享与成果资料移交。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办法。

    (二)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投入和支持,市、县两级加快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支持村集体通过托管、代理等形式统筹整合本村土地资源,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连片流转,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做好已实现由村集体统筹的、形成连片50亩以上需流转的农村承包地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领办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资源入股参与合作。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社员收益分配机制,提倡以农户入股土地亩数进行配股,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收益。鼓励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或引进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合作等多种模式,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村集体和农户增收。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合作,特别是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4县(市、区)和乡村振兴样板区要率先探索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抓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实施土地承包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加快推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收尾工作。20216月份前,完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第二批试点佛冈县、第三批试点连州市和阳山县,以及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济试点实施项目的收尾和验收工作。2021年底完成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做好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的申报、推荐、评估工作,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二)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改革试点。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加快推进佛冈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试点方案制定、项目申报、推荐和评估工作,按程序报省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后,抓好项目落地落实。

    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围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清远片区改革试验任务,按照部门分工,围绕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等方面,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探索改革路径。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清远片区4县(市、区)围绕改革试验任务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工作亮点。

    五、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更多农业规模经营户发展成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出台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县级示范认定和奖补,支持引导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逐级申报认定成为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开展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六、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任务落实,围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加强探索,加快推进英德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在2021年底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抓好2021年我市各地新承担试点试验项目的推进落实。

   七、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法制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局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继续组织系统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学法考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力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精准普法宣传。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2021 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加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别法人、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规定,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与推广

加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调研评估,做好改革成果巩固运用,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改革的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乃至为全省各地提供借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涉农改革宣传推介,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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