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年初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依法规范”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眼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先后举办《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2021年清远市最美兵支书、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两场新闻发布会,组织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积极转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新政策法规,截止当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刊发各类稿件12篇(条),在市以上刊发400多篇(条);在省以来发表8篇政务信息,其中1篇被省委办公厅《每日汇报》刊发,获得市委殷昭举书记批示肯定;1篇获得退役军人事务部常正国副部长批示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员到位,狠抓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制度,制定了全局性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价等具体要求和办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定新闻稿件的审批程序,做到稿件“三审”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具体原则,确保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1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制《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及《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原则、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各科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整合,形成上下联动,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合进机关日常工作中,提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积极落实各类信息公开。2021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公开信息402条,其中:市局动态类信息公开135条,县(市
、区)动态信息公开221条,财政资金使用、财政预、决算类信息公开2条,通告通知类信息公开转载21条,老兵故事类信息公开12条,其他信息类公开4条,并及时回复网上留言7条。坚持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关切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做好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安置、优抚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联合开展7场次“送法入军营”和5场次社会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手册9万余册,组织网上有奖答题,实现《退役军人保障法》首次点亮城市地标,推动向全社会纵深普及。
(四)其他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行政相对人向我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费用发生。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到位,局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也还有所欠缺。2022年,我局将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各科室业务面广、专业性强等优势,督促各科室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程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工作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