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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02 15:12: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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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科学、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关键成效。一是大气环境总体改善明显。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综合指数改善率全省排名第1。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NO2三项指标下降幅度均居全省首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空气优良率均达99.7%。二是水环境总体保持优良。2021年,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19个水功能区代表断面全部达标,水质综合指数为3.4244,全省排名第6名,同比提升2位。三是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抓重点、破难题、求实效,全方位、高标准、大力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水平。主要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1、坚持问题导向多因子协同减排全力攻坚大气硬骨头

  推进VOCs和NOx减排。完成第一批涉VOCs分级管控企业核查定级,强化并完成第一批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低VOCs原辅料替代。推进重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组建油品快检队伍,开展船舶燃油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快检。

  加强工业源整治监管。全面完成涉工业炉窑企业核查定级,推进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场所专项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或升级改造“散乱污”场所。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涉气违法行为。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创新建立施工工地“分级管控”制度,对未落实“6个100%”的项目实施发包方、承建方“双惩罚”。全面开展堆场、沙场、停车场、裸地扬尘防控。建成市区餐饮油烟管理系统,强化油烟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开展散煤专项整治,整治散煤加工、销售点。落实“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综合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相关火情,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发生。

  强化移动源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机动车上路抽检和污染天气应急动态抽检。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车抓拍设备,并通过移动式黑烟车抓拍装置,对全市主要路段实行全覆盖检查。印发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将低排区范围扩大至8个县(市、区)中心城区。

  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复盘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修订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引进第三方技术团队,强化专家会商研判,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对,利用“遥感、走航、雷达+地面巡查”的方式精准定位,建立污染源防控“一张图”和问题处理系统。

  2.聚焦重点流域,努力保好水治差水。

  突出优良水体保护。加快推进市级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地排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未稳定达标流域整治。英德市建成并投运门洞溪、岩下水库稀土尾水治理工程,开展新一轮打击稀土盗采行动,推进稀土盗采矿点治理修复。清新区加快推进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与修复、镇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补水等措施。清城区依托第三方加强乐排河临河污染源巡查,排查整治周边“散乱污”企业、非法养殖场,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6座。

  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治理。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高标准完成50条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民生实事。

  协调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全面完成全市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建立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清单,目前已完成入河排污口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3.不断夯实基础短板,稳步打好净土防御战和固废防治

  打好净土防御战。持续推进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分类管理现场考核和验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调查和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十四五”重点重金属基础排放量核算,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地下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加强固废防治。印发实施《清远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防控和处置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协同办案机制等。印发实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持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4.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完成第一轮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加强重点任务攻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点工作推进会,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薄弱环节、反复投诉案件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滚动式推进重点攻坚任务。

  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的保障工作。妥善应对督察组公布的通报典型案例,制定“1+N”整改方案,加快利维石场案件和九腌村倾倒案件查办和生态修复,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综合处置、超标地下水治理,渗滤液积存量持续下降。完成上报涉清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高质量推进案件处理,督察组交办案件259宗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5.强化风险防范,努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执法。开展执法大练兵,获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二等奖。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重点时间节点全体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废铝灰应急处置,有效化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应急应对能力建设,印发实施《清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获第三届广东省应急演练大比武团体三等奖。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印发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加强社会监督和鼓励公众参与。集中力量处置化解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努力化解涉生态环境社会矛盾。

  6.努力提升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简化环评管理、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限。“自助办、就近办、跨域办”率达95.45%;“预约办、一窗受理、网办深度IV级占比、可网办”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清远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建立“1+2+200”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我局牵头的3个项目均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关于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清远绿色发展的行动方案项目得到积极推进落地。

  持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成功举办清远市首届生态纪实摄影展、走进北江鱼世界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加强推送新闻报道、学习强国信息。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完成全要素生态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完成国控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参加两轮环境监测总站能力考核均评为“满意”。

  7.学好“党史”必修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强化党史学习教育促政治建设。利用好秦皇山革命根据地等党史学习教育资源,开展好书记、党组成员讲党史讲党课活动,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学习,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务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翻身仗、农村污水治理、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大力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等一批民生实事,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活动、开门纳策企业座谈会等,指导困扰企业解决环境问题。

  扎实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开展纪律教育集中学习研讨,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全员廉政风险排查,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召开生态环境系统纪律教育学习会议,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二、咬定既定目标再出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再深入,为美丽清远建设作出新贡献

  2022年,做好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巩固好“生态条件最好”的清远优势。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立足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三线一单”的服务作用、指引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加快落地;扶持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污染减排协同治理路径的研究,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二)深入推进大气攻坚治理。聚焦臭氧和一氧化碳协同治理,持续推进落实国控站点“站长制”、“三个一”市领导包干制,加强春冬季颗粒物防治和夏秋季臭氧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措施和专项攻坚任务,努力减少污染天数,力争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VOCs企业分级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削减臭氧产生前体物。进一步加大道路、工地、堆场、码头的保洁保湿力度,加强货车限行区管理和重型柴油车、黑烟车整治。加强不良气象条件应急应对,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及重点镇(街)大气环境治理责任。

  (三)深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好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清新区三坑滩、英德市江湾、连州市白云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系统,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滃江流域稀土偷采点治理修复,强化稀土尾水治理运行管理,推进漫水河、乐排河等重点流域再深入治理,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管理,及时处置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老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四)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管理。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

  (五)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组反馈意见,加快制定并扎实推进我市整改方案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攻坚任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全面整治,加快实现积存渗滤液清零。严厉打击稀土盗采和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加快推进清城区利维石场、石角镇九腌村固废倾倒点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城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六)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和应急管理,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探索建立清远市“南阳实践”应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信访管理和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断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矢志践行初心使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为美丽清远建设贡献力量。持续改进作风,强化纪律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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