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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18-12-19 16:33:1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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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2017〕5号)和《清远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府办函〔2018〕77号)的工作要求与任务分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清远市民政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

        1.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谋划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市民政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依法治市及民政执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市民政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工作,保证了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位,有力的推进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2.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6月下旬邀请了市纪委监委到局开展了一期宪法国家监察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了学习宪法监察法知识测试,在职人员参与率100%,满分率100%;12月27日举办了“清远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有关知识;派员参加市法制局举办的2018年度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派出3名工作人员参加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知识网上考试,均已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水平。 

      (二)真抓实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民政局按照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加大依法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市民政局15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指南,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及时调整部门权责。在《清远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2016年版)》和《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016年版)》的基础上,调整部门权责事项15项。三是积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2018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上网办理率达100%,网上办结率达100%,94.44%以上审批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2.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成效明显。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稳步推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派专门人员入驻服务中心后台负责收件和送件工作,实现受理申报和审核分离。二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三是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断加大。市级财政落实扶持发展专项资金334万元,共扶持31家社会组织(运营资助类20家,项目资助类11家)。完善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孵化培育功能,推动入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完成69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市级52家,县区17家),其中3A级19家,4A级22家,5A级21家。四是社会组织党建不断加强。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实行社会组织党员100%纳入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推动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3.优化公共服务,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突出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领域抓好立法创制工作。在市政府层面出台了2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在局的层面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出台了1份规范性文件,是《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三)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在出台和修订规范性文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制定程序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组织民政系统内部调研,草拟初稿后,邀请法律顾问、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在充分吸纳各专家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初稿。二是公开征求听取意见。主动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形成修改稿。三是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送审前都提交党组会,由局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决定。四是合法性审核。经党组会、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送市法制部门审定,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后送政府审批印发,并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0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5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对涉及市民政局的2个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保留2个。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权力运行机制,对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采取召开局党组会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清远市正鑫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用正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市民政局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合同中对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法律顾问对涉及市民政局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为市民政局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合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增强公众实效。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协协委员的意见。通过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和形式,对决策信息情况进行说明。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根据省的文件要求,重新修改了《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报市编办审定,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40人。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并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相关要求,按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了年审。 

       3.建立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4.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市民政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局办事窗口内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网公布。

       5.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截至12月底,市民政局2018年受理1宗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行政复议 案件发生。

       6.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推动落实责任,推动落实管控,狠抓落实每一宗投诉的序时,在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上求实效。截至12月底,“数字城管”系统累计收市民举报、投诉、建议60件,处置60件,处置率100%。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及时有效。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共办理6件人大议案(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31件政协提案(其中主办16件、协办15件),所有议案、提案都按计划逐一办理并回复,其中还有1件政协提案按照时间节点正在办理中。

       2.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完善纪检组织建设,重新完善局纪检监察室,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开展《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开展乡镇敬老院专项督导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风险防控。三是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岗位变动的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14人次,分管人事的班子成员与今年新提拔干部进了任前谈话5人次,各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日常廉政谈话共8人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各直属单位意见,形成《清远市民政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细则》及配套的《民政领域民政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清民〔2017〕3号),受到了市信访局的高度认可,编入市信访局的《清远市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共接待接访退役军人221批310人次;信访室登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35宗57人次,办结35宗,办结率100%。另外,12345平台受理投诉建议共37宗、“市长信箱”受理投诉建议12宗。以上来信来访或投诉建议市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均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信访人,办结率100%。全年市民政局没有发生民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加强学习教育,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抓严抓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将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提升局领导班子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二是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广东省干部网络大学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平台和省纪委官方微信平台“南粤清风”,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等专题课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8年版)等学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报告、学党章”考学活动。四是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学习培训。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市民政局集中在局宣传栏、局QQ群等对机关全体职工及所有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6月21日在局机关举办了“宪法和国家监察法”专题宣讲会,邀请法律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法律专题讲座,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为方便广大群众查阅、知晓市民政局局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文件、申报条件等,市民政局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设置了法律法规专栏,对市民政局出台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均予以公布,加强了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九)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是制定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清远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下发给各县(区)、各科室。明确了法制学习内容、执法重点和要求,从制度上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行了规范,认真履行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二是召开局务会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考评等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市民政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全局上下的参与、共同努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民政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不足等问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依法行政工作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需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部分行政决策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工作;三是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偏少,自身法律专家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四、2019年计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入推进市民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普法和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七五普法相关工作,通过加强普法和法律培训宣传工作,营造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提高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法制水平,为民政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政策制度质量。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制订完善政策法规。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配套性文件。通过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出台,将国家、省、市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到实处。

        (三)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在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四)健全完善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程序制度、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案卷归档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严格执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阳光民政”建设。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在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及局直属单位法制工作指导的同时,采取自查自纠与依法行政办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强化对各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建立民政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推动民政行政监督检查实现量化考核,提升民政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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