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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18-01-26 15:51: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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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7年,清远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结合清远民政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1.精心筹划准备,完善组织领导。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依法治市及民政执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市民政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工作,保证了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位,为切实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2017年,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习了《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信访条例》,组织开展了一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水平。

3.程序合理,职责明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机关各科室多次深入到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等,检查依法行政责任制及有关配套制度是否落实;执法人员是否公正执法;能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符合程序。2017年以来,对一家企业不规范使用地名进行了行政处罚,完成一宗行政复议

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实效

1.加快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2017年,我局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民政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围绕民政国家立法的总体方向开展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突出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老龄事业等领域抓好立法创制工作在市政府层面出台了2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清远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局的层面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出台了4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清远市养老“十三五”规划《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清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实施方案》

2.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根据省的文件要求,重新修改了《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报市编办审定,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强化程序意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

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兼职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决策风险。

4.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局办窗口内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网公布。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着力营造依法治市的良好氛围。2017年,举办了由市直11家单位参加的清远市2017“惠老”政策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开展了殡改宣传月、复退军人服务月、敬老月、双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深化群众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二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强化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治理。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租用地名标牌张贴公益广告、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倡议活动,大力营造“文明殡葬、低碳祭扫”氛围。同时,开展了“树殡葬新风、促绿色发展”的文明祭扫活动,有效制止了随处祭祀烧纸的陋习。三是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的科普宣传活动。5月12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邀请了蓝天救援服务队、清远水松救援队、佛山菠萝救援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参加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不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基础。四是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局组织法制讲座,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组织在编在职人员参加了市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年,2人获得了行政执法证。通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新时期民政面临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落实清远市2017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任务。

1.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2017年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收官,全市需换届的1593个村(社区)全部依时完成换届选举,通过全市上下领导重视到位、履职联动到位、排查整治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督查指导到位、纪律督办到位,选举工作受到了省委、市委的肯定和认可,被省评价为全省村级换届工作做得最好的几个地级市之一。

    本次村级换届选举结果呈现六大特点:一是“一肩挑”及“交叉任职”比例高。两个比例均为94.6%,均比市委确定的目标高出4.6个百分点,比省委确定的目标高出14.6个百分点。二是妇女干部比例高。女干部占比达30.5%;妇女村委会主任占6.1%,位列全省第三名。三是班子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一届“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4.6岁,60岁以上书记从上届160人减少到28人,成员从上届623人减少为142人;35岁以下成员占总数的18.5%,比上届增加5.1%。四是干部学历结构有所改善。高中以上学历占61.9%,比上届增加9.5%,本科以上学历增加95.3%,大专学历增加60%。五是非户籍试点工作圆满成功。12个试点社区选举顺利,当选的12名非户籍委员中35岁以下10名,大专以上学历11名。六是民主参选率高。全市村、社区应登记选民293.9万多277万多人参加投票,参选率为94.3%,超出省、市确定的基层民主参选率93%的目标1.3个百分点。

2.深入推进创建法治村(社区)活动。2017年5月份,我局与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农办四个单位联合印发了《清远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明确了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考评办法和创建标准。各地按照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基层组织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经申报、核查、考评、公示等程序,11月,授予清城区横荷街道百加社区等708个村(社区)“清远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8.5%。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需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二是目前民政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不足等问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民政法制工作水平。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民政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清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内容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卷制作标准及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

(三)加强宣传,完善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加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形式,深化群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创制工作,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出台规范的完善法规文件建设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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