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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8-01-09 09:21:1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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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措施,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2017年工作情况

(一)压紧压实责任,有效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17年,局党组继续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以身作则,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为载体,带头进行集中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系统亲自讲党课,班子成员在各党支部采取讲党课、专题研讨、专家讲座、党主题活动日、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我局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钟三叠》《失责必问》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积极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共25人次。三是注重抓好意识形态建设,印发《清远市民政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成立舆情信息工作小组,设立网络评论员,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宣传信息,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网络安全检查。

(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1.认真落实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城乡低保补差平均水平是459元/月和222元/月。预计到12月底,我市共有低保对象43174户、100379人,全市共支出低保资金2.54亿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预计到12月底,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9611户、19618人,支出特困供养经费1.36亿元,其中集中供养155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平均8412元。三是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标准。预计到12月底,对全市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2392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589余万元,其中门诊救助56571人次,门诊救助支出927.34万元,住院救助28970人次,住院救助支出8199万元;共资助138382名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金额2878万元;医疗救助补助平均水平达到2830元。

2.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做好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众的政策兜底脱贫工作。预计至12月底,全市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对象34534户47275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切实做到了政策兜底保障。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预计到12月底,全市共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858户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567.26万元,救助水平达到3053元/户次。三是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及托养安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保护流浪儿童 我们在行动”等专项救助活动。设立救助第一安置点,并己安置73名长期滞留人员。预计至12月底,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数6575人次,未成年人44人次。四是不断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积极做好清远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有关工作,开展大爱救心项目,积极推进“蓝丝带助学行动”和“蒲公英行动”培育乡村艺术教师公益活动

3.有力有序做好救灾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速作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6.3”“7.3”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清理重建工作二是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举办全市灾害信息员及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培训,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邀请蓝天救援服务队、清远水松救援队、佛山菠萝救援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参加活动宣传。三是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采购物资80万元,其中防寒服1500件、棉被900张、毛毯1300、毛巾被1500张、蚊帐1500张,按照物资采购程序完成入库手续。

(三)聚焦重点试点,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建设。制定颁布《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修订完善《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积极推动养老重点建设项目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共计6118万元。继续做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全市已建成和在建市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各1个、县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幸福计划”建设项目3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即“幸福院”建设项目176个。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顺利推进清新、连州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清远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四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确定清城区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头,逐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2.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不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2017年,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450元/人/月和880元/人/月。截至目前,全市孤儿总数为1081人,其中机构内养育孤儿129人,社会散居孤儿952人。相比去年我市孤儿人数有所下降。二是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8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清城区作为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单位,保障标准按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8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实无人抚养人数约增加15%左右,预计到12月底事实无人抚养人数约1400人。三是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下发《清远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清远市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建立“同在清远蓝天下 共织亲情陪伴网”--关爱留守儿童项目,积极做好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共有20772人。

3.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重新修订《清远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市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审批监管。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截至9月底,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22062人,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931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48597人,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306万元。预计到12月底,全市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约3908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11075万。    

(四)积极实践探索,切实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建设

    1.依时、平稳、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市1593个村(社区)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呈现出“两高两优一圆满”特点:“一肩挑”及“交叉任职”比例高;妇女干部比例高;班子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非户籍试点选举工作圆满完成。选举工作受到了省委、市委的肯定和认可。

    2.积极配合“创文”,全力推动文明街区创建。按照基础适中、适合推广的原则,指导清城区凤城街道、凤城街道西湖社区和清新区太和镇西河社区三个街区创建文明示范单位;加强督查整改,每周三次到各街区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地督导35次,督查覆盖了63个社区;积极开展文明社区的申报测评工作,指导78个社区完成申报创建“清远市市级文明社区”。

3.持续深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英德市西牛镇小湾村、花塘村,连州市九陂镇四联村、白石村,佛冈县石角镇冈田村、三八村等6个村民自治试点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落实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责任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落实“一定三有”,确保村级组织良性运转,力促试点单位平稳、规范、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并在原有的村委会规模调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对村委会的设置做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英德市西牛镇由原来130个村委会调整为126个,佛冈县石角镇由原来106个村委会调整为145个,连州市九陂镇未作调整。    

(五)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1.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一是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民办养老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清查整顿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审核。二是出台《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已奖励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重新确认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截至2017年9月,经市、县两级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890家,比去年增加了196家。今年全市共有2家社会组织经申请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清远市慈善总会、清远市农商行基金会2家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是稳步推进“双百计划”项目工作。我市8个县(市、区)16个镇(街)社工服务站设置80个社工岗位省级和市级社工工资配套资金以及服务经费、办公和服务场地、社工人员招聘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清远市第六届“岭南社工周”活动,共有22家社工机构和300多名市民共同参与,促进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本土化和职业化。三是开展全市性社会工作者考前辅导培训工作。2017年共有1329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考试,其中初级1005人,中级324人,我市及时举办了2017年清远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初级班和中级班。

3.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整顿。一是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两建”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二批的5家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去行政化后,积极转变观念,主动谋求生路,适应市场的需要。二是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清理收费行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如实上报并及时纠正处理,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共有167个党支部,单独组建126个,联合组建42个,党员总数1821人;市本级共有57个党支部,支部党员总数366人。今年我市社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并将“两学一做”常态化;积极报名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及入党宣誓活动;同时完成省两新党建经费的发放并统计下一年的省市两新党建经费。

    (六)落实政策措施,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成效斐然

     1.不断加强双拥工作,强化国防宣传教育。一是落实市委“五城同创”的工作部署,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抓手,切实为部队办实事7月中旬,市委书记葛长伟亲自主持召开议军会议,一揽子解决部队基础设施建设、部队用地遗留问题、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并积极督办落实。二是以“双拥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开展双拥宣传在“八·一”建军节、国庆节等时机,开展国防教育,讲授国防知识,充分认识军队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和拥军意识。7月31日成功举办以“热血铸军魂,心系强军梦”为主题的“清远市庆祝建军90周年军民联欢晚会有效增强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国防观念

2.高标准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一是成立市、县、镇、村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市级和县级挂牌成立了清远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镇村级共成立了87个镇(街)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1234个村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联络点,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县级和镇级服务组织相应补助,制定市、县、镇三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制度,为各级服务组织规范运作打下基础。二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复退军人五条优待措施。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创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在五个方面明确复退军人优待内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部门责任分工,为落实复退军人优待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3.扎实推进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优抚数据核查工作以备省厅评估的通知》(清民优﹝2017﹞16号),确保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实现系统联网,并按照要求比例配置专用电脑、二代身份证识读器、高拍仪及便携式数据核查及信息采集终端机等设备,确保顺利开展数据核查和自查工作,市级民政部门将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数据核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注重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目前,我市身份证信息采集完成进度为99%以上,在全省排名靠前。

(七)加大服务力度,稳步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1.全面推进惠老政策的落实。一是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全市约有9.1万老人领取高龄津贴,预计今年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约4200万元;老年人优待卡制度的实施平稳有序。目前全市累计办理老年人优待卡225,333张,持卡老人可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区公交车,预计全年老人出行刷卡乘车优惠次数达695万次,老年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我市老年人意外险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老人意外险实现全覆盖”,全市政府统保人数达到58.5万人,覆盖率达到100%,是全省第一个实现老人险统保覆盖全部60岁以上老人的地市,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三年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2.精心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重阳节前夕,举办了清远市“2017‘惠老’政策咨询活动日”启动仪式,正式启动重阳敬老高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宣传“惠老”政策,为广大市民解答养老待遇及养老金业务等大家关注的问题,并现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发放黄手环、专业体检服务及长者福利派送,还邀请了清远市荣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相关代表进行现场采访。通过节目演出、互动的形式生动地宣传孝亲敬老精神,让现场参加活动的500多名老年人对“惠老”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八)坚持多措并举,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

1.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推进惠民殡葬政策,遗体火化率基本稳定。2017年1月至9月全市遗体火化18170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17417具,火化率基本达到100%。预计2017年全市遗体火化24505具,户籍人口火化23456具。2017年1月至9月,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共17110宗,免除费用2039.15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预计2017年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22921宗,免除费用2717万元。二是深入开展生态节地葬法。全市目前已建成骨灰树葬区13个,花葬区1个。清明期间,市孖龙山陵园、益圆陵园、英州陵园继续开展生态节地葬法活动,共免费安葬36位先人骨灰,为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做出了表率。三是不断完善殡葬设施。清远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正在检测调试、英德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已完成招投标、连州市殡仪馆正在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2.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一是有力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85个镇乡街均已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工作。二是做好清佛线联检工作。今年清佛线需开展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由佛山市民政局牵头,我局积极配合。目前,经双方协商,已制定印发了联检实施方案,召开了第一次双方联席会议,并议定了内业、外业联检有关事项。

3.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根据上级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周末和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并取消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截至目前,全市婚姻登记33989对,其中,结婚登记登记25004对,离婚登记8985对。

    (九)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全民禁毒工程工作

一是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子女到清远市禁毒教育基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流浪乞讨救助点和未成年保护中心,通过禁毒教育宣传专栏,宣传国家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禁毒知识。二是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的力度,结合“双百计划”,积极指导各镇街社工服务站开展禁毒宣传,推进了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拓展禁毒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域。三是做好生活保障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病残吸毒人员收治救助政策,做好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各项服务,夯实禁毒工作的组织基础。

(十)开展安全排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救助管理站外托养服务专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共涉及的民政服务机构共964家,清查出安全隐患175个,并积极组织整改。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并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地各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养老服务建设有待提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资金不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国家、省和市出台的优惠政策有些地方落实还不够。二是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全市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只注重生活照料,忽视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用地难、招人难、达标难问题仍然显著。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仍需加强。

一是仍有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未完成换届选举,新任村级组织、特别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仍待加强。二是村民自治试点村成效不够明显,村级组织的职责关系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协作共进。

(三)复退军人越级信访处于易发态势。

一是信访形式多样化。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局限于个人来信来访,联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明显增多,利用互联网,甚至采取战友联谊会或纪念特殊节日等进行跨地区非法串联集会等,一些上访人员为达到目的,言行激烈要挟政府解决他们的诉求。二是敏感节点成为易发多发期。国家和省市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节日等期间复退军人信访的敏感期和易发期,有的复退军人利用政府“求稳”心理,采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敏感时间节点到省进京上访向政府施压,接访、劝返难度大。

    (四)复退军人服务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各项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具体工作流程还不明确,服务机构缺乏规范的操作章程,帮扶解困工作并未实际展开。二是复退军人生活困难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创业等五项优待措施还未真正落地实施。三是部分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已到位的工作人员仍以兼任为主,顾此失彼。四是少数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的办公场所选址不实用、设置不利于开展工作。五是各地专项工作经费大多处在请领阶段、未下达到位,导致服务机构的前期工作进展受限。六是没有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托底基本民生,发展社会福利,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

针对基层民政工作普通出现经费短缺、人员不足、条件落实等短板,下一步要夯实民政基层基础,推进基层民政力量建设。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制定出台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民政机构名称、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予以重新明确规定,确保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重新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充实人员配备,提升基层服务质量。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结合地区人口实际,进一步加大民政人员编制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择优竞聘、劳务派遣等形式,结合“社工双百计划”的落实,逐步在基层设立更合理的民政服务岗位,及时充实人员。

(二)继续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新思想新论断新目标新任务,努力掌握思想精髓、核心要义。二是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抓好意识形态管控工作, 确保民政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继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尽快修订出台《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精准扶贫制度衔接。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范围。三是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中心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设立救助管理机构和救助安置中心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安置工作长效机制。四是继续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成广东扶贫济困日后续申领划拨工作,探索慈善超市建立运营机制,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项目。

    (四)继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修订出台《清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二是做好新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前移,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四是继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综合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二是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各类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关爱工作。三是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估、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管理体系,完善养老护理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建立社工岗位,探索社工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的专业水平。

    (六)继续深化基层自治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制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附诸实施。二是持续推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升、改进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有效改善各种村级组织,特别是村民理事会在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成果,尤其建立起使社区治理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优化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深化我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在全面评估2017年试点脱钩单位成效基础上,妥善处置好人、财、物等方面的脱钩工作,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职能分开。三是继续推进“双百计划”。督促各有关县(市、区)民政局登记成立“镇(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作为接受活动经费、链接慈善资金和承接省厅“培育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补助资金的载体,为“双百计划”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保障。

)继续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启动新一届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信访重点人员的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切实加强源头化解,做好属地稳控、沿途劝返和在敏感地劝返工作措施和责任。完善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尽早落地实施复退军人服务优待机制,为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复退军人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落实复退军人精神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复退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以提高复退军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九)大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殡葬单位和公墓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经营性公墓要严查严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对象范围,适度增加免费项目。四是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全市5家殡仪馆要全部达到省级标准。

    )继续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程工作。

一是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戒毒政策落实。二是加大对禁毒康复人员的救助力度。对戒毒康复人员做好不歧视、不敌视,理解、关注康复人员,生活确实困难的,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加强禁毒社会工作的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推进禁毒社会力量建设,提升广大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十一)继续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二是针对安全管理的重点,强化对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安全隐患层层包保,对重点人群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卫、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制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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