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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

时间:2015-04-10 11:51: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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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情况及

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作风、求实效,深入落实惠民政策,重点推进民生工程,全力落实民生实事,有效发挥民政部门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管理社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民政工作作风。

我局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活动各环节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以深入查找“四风”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查找“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锤炼党员干部作风;坚持问题导向促整改,大力推动正风肃纪,持续开展“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建章立制,着眼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四风”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制定了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环节整改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

(二)全面落实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任务。

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目标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中的提高低保五保孤儿养育标准为主要任务,抓好各项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6月份提前圆满完成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的内容。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398元,补差标准340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123元、9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48元,平均补差标准154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60元、44元;医疗救助人均标准达到1523元,比2013年提高了501元,各县(市、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均达到了70%以上;全市五保供养人均标准达到5778元/年,比2013年提高了375元;社会散居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115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00元和150元。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清查了2014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了低保五保对象入户核查工作,及时清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全市8个县(市、区)均按照省、市的要求由政府出台政策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均达到或超过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三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我市现有低保对象46856户、11384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685户、9831人,农村低保对象42171户、104015人。全市低保资金支出23145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411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9027万元。

2.五保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市现有五保对象20845人,各地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建立了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全年五保供养资金支出12043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有新进展。我市各地切实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效果明显,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89788人次,医疗救助金支出4087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2023人次,资金支出3356万元,全市医疗住院救助人均标准达到1523元,各县(市、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均达到了70%以上,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2014年全市8个县(市、区)已全部实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4.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积极探索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2014年全市各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求助人员4417人,其中未成年人134人。

5.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一是积极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市69万人遭受各种灾害,因灾死亡6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1548人,倒塌房屋2341间,因灾“全倒户”889户。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迅速投入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认真抓好重建家园工作。为了让因灾全倒户群众早日重建家园,住上新宅,各级民政部门把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重建家园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有效推动落实村民自治,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升。一是圆满完成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全市1371个村,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10290 人,其中村委会成员5915 人,妇女1266人;全市181个社区居委会,共选举产生社区“两委”成员1598 人,其中社区居委会成员906人,妇女405人。村民参选率达94.3%,社区居民参选率达96.7%。村(居)两委成员交叉率分别为84.5%和91.3%,书记主任“一肩挑”分别为92.6%和100%,均超过省委下达的任务目标。二是完善基层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四份涉农指导性文件,通过多途径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补充论证,不断健全完善,目前四份涉农政策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已审定颁发。

2.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平安社区建设成效显著。着力推进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制定了《清远市城乡社区服务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平安村(居)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选择了洲心街的启明社区、横荷街的车头村委会作为创平安村居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开展。重新调整了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积极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目前我市有653个村(居)被省命名“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今年我市又申报了第四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达标村(居)160个,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创建任务。三是廉政文化进社区扎实推进。围绕贯彻落实市纪委《清远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拓宽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思路和领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要从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骨干队伍,组织各类活动等举措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五)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1.养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市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该项目已完成总平面、小区市政规划修改和地质钻探,目前正办理规划建筑施工图纸审查、人防工程、防雷、消防、环评等报建手续和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工作。二是抓好各县(市、区)农村居家养老“颐养居”(服务站)示范点项目建设既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工作,选定了16个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试点,市级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争取在今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全力做好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工作。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共66个,设置托老床位共320张,项目建成后可为村内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助餐、日间照顾、临时托养等服务。

2.做好福利企业下放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精神,对依法注册的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后续核查、年检权限已下放至各县(市、区)实施。并要求各地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抓好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全市现有孤儿总人数1496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21人、社会散居孤儿1375人。依法开展收养登记。2014年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05人,其中国内居民办理收养登记104人、香港居民办理收养登记1人。

(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双拥氛围,积极协调通信公司通过发送双拥宣传短信、设置双拥彩铃等方式加强双拥宣传;组织编印《双拥工作手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双拥意识;在“八一”期间,联合市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主题为“同心共筑中国梦·强军梦”军民联欢晚会,共叙军民鱼水情;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双拥先进典型事迹,结合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情况,在《双拥简报》和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和系列报道,使我市双拥工作学有典型,做有榜样。

2.双拥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落实了双拥政策,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为2013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驻清官兵发放奖励金,为驻清市直部队随军家属发放未就业生活补助金,对驻清市直部队随军家属发放申请自谋职业的补助金。二是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在“八一”期间,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组成慰问团慰问了各驻清部队。联合市工商联组织发动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双百拥军行”活动。为更好地宣传、推介清远,经与海军的协商、筹备,海军589舰被命名为“清远舰”,签署了共建协议,并授予“清远舰”全体官兵为“清远市荣誉市民”。

3.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乡一体化标准及时兑现,各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总体达到了农民年人均收入的95%以上。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全面落实,无军籍职工的地方性津贴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

4.服务优抚对象成效明显。一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烈士公祭,走访慰问部分烈属代表。二是积极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组成医疗巡诊队,深入到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县多个乡镇,为500多名优抚对象检查治疗、送医送药,共发送了价值10万多元的药品和医疗器具。三是做好优抚对象的身体疗养工作。组织在乡老复员军人到省第二荣军医院免费体检、康复治疗和休养,传递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四是完成换发《残疾军人证》和优抚对象图片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了《残疾军人证》的换发工作,全市已完成换证614人。各地开展了优抚对象图片信息采集工作,全市已完成采集工作的95%。五是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各地采取不同方式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普遍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帮助优抚对象较好地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5.严格执行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稳妥推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1123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17名退役士官进行了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城乡户籍退役士兵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市有710名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入学参加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占该年退役士兵总人数的63%。

(七)深化社会组织管理。

1.加快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根据省《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重点改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工作,转发了《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行业协会商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情况表》,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自查,要求在换届进行更替是公务员的相关负责人。
    2.搭建平台,精细服务成立了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搭建起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交流、洽谈、对接的平台。今年以来,积极开展对外学习交流,组织市属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4期培训班,做好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联系工作,发挥市属民间组织的促进交流作用。
    3.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年检工作。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1342,其中社会团体632,民办非企业单位709,非公募基金会1家;市本级社会组织有319,其中社会团体215,民办非企业单位103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同比新增社会组织41家增长15%。全年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226个,实际参加年检有1164个,年检率为95%,年检合格率为97%

4.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度。认真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和整改,着力解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201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今年有21家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其中5A级7家,4A级7家,3A级3家,2A级2家,2家因材料不足退出评估,评估结果已在12月向社会进行公布。开展社会组织安全排查工作,联合消防、食品卫生、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外午托机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开展对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对未参加年检的,未上交审计报告的,组织的章程或管理制度的要求其补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检和复检。

   (八)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

    1.老年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老年权益保障实现新突破。换发老年人优待卡(市民卡)工作全面铺开,全市约有13万持旧版老人证的老人将全部免费换发为含芯片的新版老年人优待卡“银龄安康行动”有序开展,全市8个县(市、区)已有5个完成了政府统保任务;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鼓励有能力的地区提高高龄津贴标准。2014年全市共为81882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约3705万元。二是老龄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增强。重新编印了《清远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资料汇编》分发到全市老龄系统人手一册,大力提升老龄机构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强化了为老服务能力和意识三是认真开展“敬老月”活动。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重阳节期间,各地开展了对辖区的特困、高龄、空巢老人和老年服务机构安排了走访慰问;举办了《清远市第七届老年文艺调演》举办了2014年清远市“敬老爱老”为老服务大型公益咨询活动四是认真做好“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工作”及“第七届中国十大寿星排行榜活动报送工作,我市推荐了英德苏凤兰等8位候选人申报“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推荐了连南三江镇城西村党总支申报“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清新区的114岁刘执老人名列2014年广东省最长寿老人第二位。

2.殡葬管理工作稳中进。一是各地及时调整了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了联席会议制度。殡葬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权责明晰,奖罚有力,逐级监督,四级联动。二是遗体火化率保持稳定2014全市共火化遗体24897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23320具,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99%。三是确保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积极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据统计,4月5日至7日三天,市孖龙山陵园,市殡仪馆,益圆陵园共接待拜祭群众163159人,车流量28388台次。四是惠民殡葬政策加快推进实施。佛冈、清新政府也将免除范围进一步扩大至辖区内户籍城乡居民。2014年全市对辖区内户籍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共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5887宗,免除费用747万元。五是生态节地葬法稳步推行。全市目前已建成骨灰树葬区8个,花葬区1清明节期间,市孖龙山陵园、益圆陵园、英德英州陵园、佛冈青松永久陵园、连州大财岭陵园等5家经营性公墓开展了生态节地葬法活动,共免费安葬33位逝者的骨灰。六是殡葬改革宣传成效显著。在今年“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活动中,市共悬挂横额1465条,张贴宣传标语27209条,发放宣传小册子18300多份,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七是阳光殡葬建设取得重要进展。3月29日举办清远市首届“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30人到清远市殡仪馆实地参观考察充分展示市殡仪馆殡葬行业行风建设成效,主动听取公众对殡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殡仪馆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加强殡葬行业透明度,提高殡葬服务满意度。

3.婚姻登记局面不断深化扩展。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全市办理结婚登记41015对,离婚登记8754对,补领《结婚证》书6314对,补领《离婚证》书369人,其中:内地结婚登记40858对,涉外结婚登记157对,内地离婚登记8730对,涉外离婚登记24对。实现了全年无有效群众投诉,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婚姻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安排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员参加省的业务培训2期共49人,并全部取得了省颁发的婚姻登记员合格证书和婚姻颁证员资格证书。配合卫计局、妇联等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处举办婚前体检、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府投入、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方式,为当事人免费提供婚姻指导、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是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日及平时在各婚姻登记处办事大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引导公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开展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目前各地都在按3A标准检查对照,查漏补缺,积极争创国家3A等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

4.区划地名服务不断改进。一是完成市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增加清新四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及组织专家评审,制订《清远市区地名总体规划》二是做好全市地名普查准备工作,成立了清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全市地名的建设,认真做好全市路、街、巷、建筑物的命名工作,严格按照地名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全市审批建筑物、道路命名共59宗。

5.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落实了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以开展平安边界工作为载体,加强毗邻县、镇、村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为构建和谐、幸福边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6.圆满完成肇清线联检工作。开展对肇庆市—清远市行政区域界线(简称“肇清线”)进行第三轮联合检查。在经两市民政局认真逐项检查核对后汇总基础上,形成《肇清线第三轮联检成果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7.圆满完成福利彩票发行任务2014年,我市不断改善福彩销售环境,福彩销售量得到了提高,全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同比增长7.8%,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6.89%

二、2015年的工作计划

2015年,我们将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1.着重抓好低保、五保补助标准达标工作。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374元、172元。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政策,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当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2.提高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全市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3.继续做好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达到1240元/月,分散供养达到760元/月。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健全审批程序,落实保障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利用现有的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救助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1-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宣传、申请受理、转办、协助、协查等,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2.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2015年底,全市完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设立以及建立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3.建立对救助人员核查机制。对新申请救助家庭,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必须入户调查,县(市、区)民政部门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低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近亲属申请救助采取100%入户调查并进行备案。7-8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救助对象全面核查,县级核查比例不少于50%,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村(居)、社会组织和已有的救助渠道、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开设社会救助热线,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及时给予救助。依据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政策,把救急难事项纳入救助范畴,明确救急难事项、标准和责任。畅通基层救助渠道。通过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服务窗口,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

5.及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完善救灾工作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督查机制。做好当年新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生活救助;在灾情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全倒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开展灾情管理人员和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灾情报送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灾害救援演练,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继续开展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

(三)加快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养老机构项目建设。重点督办市福利院老年公寓建设项目。争取在2015年内完成基础工程及部分土建工程。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切实抓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工作。到2015年末,实现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认真抓好《清远市民办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推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解决政府在投入社会养老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

3.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需求。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提成的50%用于社会养老事业。落实对民办福利机构扶持优惠政策,兑现财政补贴,广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

(四)推进基层组织管理建设工作。

    1.继续研究和推进基层体制改革,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试点镇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试点镇经验,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重点,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模式,对试点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阶段性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为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坚持试点先行,扩大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试点范围。加强全面推开村委会规模调整工作专项研究,分别选择清城区、清新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五个县(区)一至两个镇作为试点。三是开展把社会综合服务站作为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探索,明确服务范围,厘清工作职责,实现与镇、县级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转,出台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站工作职责目录,推广和完善“代办员”制度。

    2.继续加强社区建设。配合做好城市社区治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一是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活动设施,规范商业开发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移交管理。二是努力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开展“一站式”服务,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社区政务中心”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配合市社工委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在各县(市、区)分别选取2-3个格化管理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合理厘清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工,明确双方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将居委会目前承担的120多项工作进行归类,分为由社区居委会依法完成、由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完成、由街(镇)或职能部门依法完成和由政府购买服务完成四类,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 逐步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做好居民自治工作。清理和废止与居委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协议书。

3.稳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公开栏、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等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运作规则,推动村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完善村务记录“四簿一卷”制度。开展第五批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新增村(居)达标。

(五)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创新退役人员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各级建立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退役人员的服务管理。

2.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验收工作。抓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各项工作的查漏补缺和检查督促,确保高质量、高标准迎接省和国家的检查验收。

3.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做到政策法规在基层落实,发展成果向基层惠及,切切实实解决部队官兵实际难题。继续推进“双百拥军行”活动。要加大我市社会化拥军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双百拥军行”活动,引导更多的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化拥军活动中,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4.加大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力度。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继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争取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保障优抚优待对象的合法待遇及时足额兑现。继续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伤残抚恤管理、军休服务管理等专项工作。

5.全面实施“安康安养”计划。广泛开展关爱功臣各项活动。组织开展春节、“八一”等节日及烈士纪念日期间的慰问走访和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免费送医送药、巡诊服务活动。

6.抓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配套政策,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成功率。

(六)继续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

1.加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发展公益类慈善和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严格控制和审批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和担任名誉职务。

2.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按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重点强化行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支撑;指导修订行业公约,拟定行业守信公开承诺书,推广守信公开制度;量化行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建立“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执法监管,推动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3.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化平台,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工作。建立我市社会组织门户网站,打造集社会组织登记办理、监督管理、信息披露和互动交流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提高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网站公布社会组织相关信息。

(七)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增强为老服务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宣传。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继续落实好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工作,认真落实好《老年人优待卡(市民卡)》的换发和衔接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好2015年“敬老月”活动。以创建“敬老文明号”为重点,进一步营造敬老助老良好氛围。

2.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可行性措施,确保遗体火化率保持100%。加快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抓好争创省级殡仪馆一级馆的创建工作。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镇、村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骨灰楼(堂)建设。积极推广绿色生态葬法。

3.努力提升婚登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继续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良好的婚姻登记员队伍,圆满完成我市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

4.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的部署,完成各级界线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签订,建立健全以“五制度一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协作机制、边界双方协商机制、纠纷应急需处置机制。

5.全力落实好区划地名管理各项工作。推进拍摄制作大型电视专题片《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和《千年古县》的工作。组织开展清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地名命名工作,理顺地名审批各种关系,确保区划地名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清远市民政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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