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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2 10:51:20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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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

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清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强系统谋划,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我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切实把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制定了系统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结合工作实际,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名义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各党支部、各科室、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达学习活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法治理论学习列为重要学习内容,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及《论“三农”工作》等教材读物。切实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进行思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实践中去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述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多次听取我局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市农业农村局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清远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了《2022年清远市农业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督促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能抓好落实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做好与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对接工作,建立健全了行政权力事项市级通用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镇四级统一。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梳理形成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对审批服务改革事项进行了优化,取消审批事项10项,实行告知承诺制5项,并逐项列出了事项名称、审批层级、设定依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覆盖率达100%。深化农业农村领域“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研究及梳理2022年度清远市“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上线清单,其中涉及农业农村领域9项,规范和完善业务内容和办事指南。三是创新有效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种子、肥料、农产品等监督检查,随机抽样500个以上,合格率99%以上。四是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成立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推进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考核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并设立行政审批、舆论宣传、人才和企业服务、法治环境等四个专项工作组,整合全局力量努力营造农业农村领域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清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责任清单》,纳入清单管理事项5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转效能,促进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牵头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2022年,我局牵头负责地方性法规《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现已按有关程序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征求各方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听证会等工作,《条例》草案已经清远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5月,我局对即将到期的《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新的《清远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已完成了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公平性审查等程序。三是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各专项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并把清理目录对外公告。做好现存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的作用,所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和应诉案件、涉及法律事务的合同事项均通过合法性审查。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进一步研究分析决策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避免陷入决策风险。

    (八)规范行政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强化农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有力的支撑。全年,我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多人次,检查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多家,核查各类线索12起,核实5起,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0宗,罚没款共85.7万元。配合农业农村开展农业执法检查行动2次。二是坚决打击水上各类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禁渔期执法专项行动、临水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行为专项整治、“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以来,结合反走私、反偷渡工作,全市共开展水域执法行动578次,出动执法船艇451艘次,执法车辆368车次,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3100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4次,其中电鱼案件22起,取缔违法渔具刺网、地笼272件总长约6338米,移送司法机关10人,扣押、拆解“三无”船舶7艘。切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落实监督地方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出河渔船100%检验,出河渔船100%持证上岗,涉渔“三无”船舶100%取缔,切实做到渔船“不安全,不出河”。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渔业渔船领域新闻发布会。三是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评查标准,对全市8个县(市、区)报送的12宗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从中择优选取报送了2宗行政处罚案卷参加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

  (九)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一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2022年清远市乡村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等指引文件,并在乡村治理中积极推广运用积分制,以农户积分激活内生动力,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二是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积极探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涉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行为。狠抓平安清远建设三项攻坚“最后一公里”。加强农业农村法治、禁毒等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渔船“不安全,不出河”和农机“不安全,不出门”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全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和“平安农机”行动,落实兽药生产、禽畜屠宰、饲料生产和农业粗加工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和红火蚁、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等行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四是突出抓好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牵头抓好市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县统一指挥、镇街组织协调实施、村组为防控单元的责任体系。制定《清远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第三版)》、《清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农村和渔民防控专班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指引,指导督促精准落实农村地区返乡人员、重点场所、聚集性活动等方面的管控措施,落实对离市外出渔民的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检查督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印发《致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倡议书》《致清远市广大返乡人员的一封信》等指引,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加强农村防疫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一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我局及时发布农业农村最新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服务动态等官方权威消息,全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合计1574条,其中网站发布自主信息93条,官方微博520条,官方公众号961条;通过网站平台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133,政策解读信息4份,行政执法类公示3份,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6份;办理网民留言12份,办理网民申请3份;配合“12345”政务服务平台解答市民关心关注社会热点,在机关办公楼设置举报信箱,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开涉农领域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二是高质量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我局共受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1件,其中主办建议12件,协办建议19件,已全部办理;受理市政协八届第一次会议提案共77件,其中主办提案32件,协办提案45件,截至答复日期已全部办理。

    (十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线上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内容和特点来学,使学习成效更加明显。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2年度全局学法考试完成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新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修订的《畜牧法》,面向执法及业务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通过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专题活动、农技推广、农技下乡等现场活动,并结合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在2022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我市各地开展了以“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普法宣传展板、解答法律法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普及。二是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20223月初,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清远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及工作内容。全年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229户,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覆盖率达62%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2022年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学习、培训和宣传的形式不够多样,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主动创新、创造性开展法治工作不够,创新治理和优化服务方面有待探索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扎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履行局党组专题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二是规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的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涉农违法行为。加强执法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强执法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把普法教育工作融入到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和日常工作当中,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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