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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3-02-10 16:40: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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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以来,清远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人员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直播,并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会,由局党组书记谭兵带头宣讲,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专题学习培训方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议、专题党课、党员干部会、座谈交流等多形式、全覆盖、高质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持续推进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走深走实。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举办2022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学习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共计6次。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重点内容,学习情况纳入法治考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审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等重大法治事项,及时解决问题。组织召开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多次率队赴各地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法治清远建设考评问题整改调研督察等专项督察。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清城区荣获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清远市法律援助处被省委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共1个单位、3名个人被省委分别评为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公布清远首部英文版政府规章《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英文版)》,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清远的营商环境的信心,助力清远融湾发展。完成对政府规章《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的起草、论证和审查修改工作。在广东金融学院构建政府立法基地。建立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4个,打通立法听取意见“最后一公里”。二是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以考促建,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评指标,配合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121份,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19份。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印发《清远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填空题”形式提高起草部门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效率,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南方+等多家媒体报道。

  (三)持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中落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的通知》,压实部门法律论证责任,提升法制审查工作实效。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发布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并如实记录和归档。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市政府以“顾问单位+专项咨询顾问+青年法律顾问培养”的形式,聘任4间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474件,有效避免政府法律风险,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印发《清远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实施省直部门出台的本系统减免责事项清单,并结合清远实际,出台我市第一批共30个事项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二是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我市在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和英德高新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通过签订“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共建协议书、轮流进驻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三是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商务法律服务月举办法律培训10场,面对面调研企业19家,培训人数176;建立“千所联千会”机制,推动我市49家律师事务所与市县两级共100家商会结对。大力推动涉外律师服务业发展,召开2022年涉外法律服务业工作座谈会,举办清远市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培训讲座,进一步助力提升我市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五)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镇街综合执法配套机制制度。印发执法制度汇编,开展下放事项实施效果调研评估,制定县级执法部门案件受理标准清单。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85个镇街上线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信息化推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序化。组建导师队伍,加强指导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指导镇街综合执法人员6876人次。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实地督查182次,评查行政执法卷宗1709宗,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166633件,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154821次,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6145件次,行政执法年度公示完成率达100%。

  (六)持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市成立个人调解品牌工作室10个、人民调解组织1410个,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7741次,调解案件5467件,调解成功率98.8%。二是加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5宗,办结166宗,行政复议直接纠错(含撤销、确认违法)22宗,已结案件直接纠错率13.3%。三是有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出台《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跟踪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81宗,同比增长57.87%。

  (七)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抓好普法统筹部署。制定我市“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举办2期市政府常务会议法治专题讲座、1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暨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培训班,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本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6.7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网上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达95%以上。三是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18个村(社区)获评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全市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945人,成立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深入开展“美好人生 法治同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716场次,在清远电台FM88.7《以案释法》栏目开展线上宣传230多期。

  2022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发展不够均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待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有待完善和提高等。这些都需要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司法厅重点工作,结合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难题,以法治清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以法治规范行政权力,加快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推动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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