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清远市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27 15:37:56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访问量: -
【字体: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时代清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思想建设,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1.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中心,强化理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

  2.加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纪检队伍集中学习、主题党日、党课、党小组会等多维度、多层级、多形式的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领会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我局党员干部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1.强化干部宣教。一是积极转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学习内容到粤政易政务工作群,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学习。二是各党支部结合主题教育,运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

  2.加强公众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粤政易工作群转发等宣传形式,切实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局党组书记带头学法、用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遵法守法,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切实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到财政实际工作中。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联系财政实际情况,围绕稳增长、乡村振兴、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推进依法理财工作。

  2.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和重要学习内容。市财政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和理论中心组及党组会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及时跟进落实省级委托、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梳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变更、注销备案”等10个事项工作任务及流程;二是加强指导监督,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及监管体系,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备案;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及时通过局官方网站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强化政策宣传,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3.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对照《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清远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方式,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开展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政府采购统一市场整治重点内容排查,处理突出问题,保障各类主体市场平等,尊重政府采购活动权力。出台《清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的通知》(清财采购〔2023〕21号),要求采购单位将质疑情况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并报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依法决策。各科(室、中心)在作出决策前,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核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和实效,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结合实际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2023年,我局下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及时更新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认真开展动态清理工作,针对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后评估工作。经梳理,目前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存量为5份。

  (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培训。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党组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议题,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关键少数”率先垂范。通过专题宣讲辅导会、业务培训、“学习强国”和“财学”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干部积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以及预算编制改革、政府采购等业务培训,强化《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系统的考学,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 100%。组织各科(室、中心)学习全市财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我局2023年新任职副科以上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有诉必应。2023年,我局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5宗,其中,开庭审理1宗,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2宗,待开庭2宗。

  2.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我局被行政复议1宗,已结案。

  3.依法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严格落实《清远市财政局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清远市财政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2023年,我局共收到省信访系统转来信访件3件,12345工单789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

  (五)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党委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文件、政策、工作事项,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8件、政协委员提案95件,目前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均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

  (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广粤财扶助清远平台。按照省厅部署要求,我局稳步推进粤财扶助清远平台应用实施。拟定《清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项目方案》,并有序推进补贴政策上线,目前已基本完成对6项补贴政策共23个申报专题进行表单与流程配置工作。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人员配备相对不足。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法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亟需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财政业务工作岗位与财政法治工作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不够,缺乏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法治建设工作已扩展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对财政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财政干部中存在着法治知识与业务能力不高的问题,在专业化工作指导、任务领域细分、现实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应运等方面存在学用矛盾。三是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仅仅依靠在线平台或讲座零星学、被动学、碎片化的学,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力度效果有待提升。四是对各县(市、区)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够,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法治宣传创新不够。受限于场地不足、宣传工作者专业性弱等因素,目前财政普法宣传方法创新不多,未能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更多的是通过宣传栏、培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对受众群体吸引不足,对群众的宣传效果还需加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测试、学法用法等方式督促干部职工主动学法,提升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财政工作难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增强行政执法效果,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求,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




                                                                                                                                                    清远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