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清远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清远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清远财政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4年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6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8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并通过组织党支部专题学习、召开专题培训会、国家宪法日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财政干部队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清远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习清单,通过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财学”平台以及日常法治培训等载体,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全局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规划部署,推进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安排,优化可用财力全力支持“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承接产业有序转移、绿美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定期学法、重要会议讲法、年终述法,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财政法治建设把准方向、提供保障。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制定《2024年清远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清远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学法、用法、普法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提升财政服务效能。一是严格履行财政收支职责。深挖财源,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确保收入任务按时完成。开源节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加强民生保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力保障重点支出需求。二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乱摊派”专项整治工作、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等,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远程线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采购活动公平性,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三是优化公积金便民政策。进一步放宽购房申请提取范围、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资格等,执行“商转公”和“带押过户”政策,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有力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的租金压力。深化数字赋能,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对接我市不动产信息,采用缴存人授权查询的方式实时核实住房情况,提升便民服务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了《清远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清远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清远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法治规章制度。二是强化依法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开展合法性审核,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目前,市财政局共有公职律师2名,外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2024年累计出具法律意见90余份,切实加强了对执法行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2024年共制定出台《关于优化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及时更新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认真开展动态清理工作,针对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四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结合实际通过专家论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
(三)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门户网站、执法平台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强化硬件支撑和信息化渠道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修订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事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降低行政执法风险,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按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和执法观察期等制度,上线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监督预警功能,实时收集、梳理、分析政府采购各类业务数据,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红黄灯”预警机制,系统自动进行事前预警,提醒采购单位注意采购活动全流程的合法、合规和时效性。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检查财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进一步推动财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市财政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一是依法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严格落实《清远市财政局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制度》《清远市财政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2024年共收到省信访系统转来信访件8件、12345工单640件,均按时办结,办结率100%。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清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党委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的文件、政策、工作事项等,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24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33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印发《清远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履职相关法规、规章清单》《清远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干部职工学法清单和普法工作要点,鼓励干部职工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学法用法,将法治思维贯彻到财政工作各方面。二是做好“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普法宣传活动,借助多元化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民法典专题讲座与宪法宣传周法治专题讲座,举办宪法宣誓仪式,邀请省财政厅法治专家开展财政行政执法行为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全市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三是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结合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线下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而积极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4年,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形势下财政干部法治学习不够系统、培训方法不够创新。目前财政干部一般通过在线平台或讲座零星学、被动学、碎片化学,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不够系统,需进一步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二是面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的渠道需要创新。目前财政普法宣传方法主要是通过宣传栏、培训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未能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对受众群体吸引不足,对群众的宣传效果还需加强。三是法治专业人员配备需进一步增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法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亟需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全面推进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着力培“一专多能”的法治人才任重道远。四是行政执法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不够清晰的情况,需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执法程序、执法规范,并提示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点,供执法人员日常学习。五是对各县(市、区)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够,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的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着力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二是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培训班,为执法人员提供系统的法治学习内容,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综合能力;三是梳理、细化执法方面规章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为执法人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四是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局法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立足财政职能,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营造良好的普法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