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149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的函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我市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力促“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佛冈示范区”见成效的建议》(第1496号)的会办意见是:
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是根据时任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完善方案,可以试验”的批示,按照2011年11月24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精神,由省委农办(农业厅)、国开行广东省分行、清远市政府、佛冈县委县政府四方共建。试验区位于佛冈县西部,原为龙南镇,2004年撤镇划归石角镇管辖,总面积为118平方公里,包括6个村、156个村民小组,总户数为4537户,总人口为1.86万人,担负着“探索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新机制、新载体,努力把试验区建成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示范点、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基地、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发展一体化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试验区认真完善规划体系,积极建设基础设施,努力夯实产业根基,着力打造生态村居,不断推进和巩固“三个重心下移”和“三个整合”,促进了农村综合改革上台阶;通过“土地合作、产业合作、技能合作、经营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资金合作、资讯合作”八个合作,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激活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了让试验区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亟需解决。
一、已协调解决事项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多方参与的共建机制。
2015年4月8日下午,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第三次四方工作会议在清远召开。市委书记葛长伟主持会议。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吴德礼,省扶贫办副主任李冠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李品武,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领导刘汉球、谢杰斌和佛冈县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佛冈县所作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当前亟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并就完善运行机制、保障建设经费、解决土地“瓶颈”、明确各方职责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对试验区下一步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四方工作会议机制自2012年建立以来,参会人员已由最初的省委农办、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清远市、佛冈县四个共建单位,扩展至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与会人员商定,从2015年起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验区发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省委农办已于2015年7月安排一名正处级干部(韦学民同志)挂任清远市委副秘书长,佛冈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并分管新农村试验区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
二、亟待解决的事项
雷小红等6位代表提出“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佛冈示范区”见成效的建议,共建四方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形成新的体制机制”的目标和要求,与当前清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试验区要统筹使用省、市财政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探索涉农资金整合有效方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探索出一系列在全省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思想是吻合的。所反映试验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基本属实,建议也很合理。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建议省委农办按照《框架方案》精神,协调省相关部门加大对试验区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省财政每年下拨1000万元新农村试验区建设资金。同时,我市将结合即将出台的《清远市“十三五”期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支持佛冈县每年创建8条美丽乡村,打造“佛冈福地,水墨龙南,千村客栈,骑乐无穷”乡村游体验基地,加快佛冈县“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区”的建设进程,并支持其纳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工程项目。
(二)切实解决土地瓶颈。
建议省国土等部门高度重视,科学调整土地规划,尽快全面修改“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佛冈示范区”的土地规划,统筹考虑试验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对试验区的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每年调出30-50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在用地规模、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旅游用地指标每年支持试验区150亩以上。另外,要给予试验区更多的灵活性措施,切实支持试验区实施基本农田改造工程项目改革试点,允许试验区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进行空间置换和调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优先保障试验区建设用地。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