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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6-04-20 01:43: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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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

会议第1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的函

广东省水利厅:

我市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启动北江战略水资源开发项目保障珠三角核心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的建议》(第1227号)的会办意见是:

一、北江发源于江西省信丰县石碣大茅坑,经大余县进入广东,流经韶关、清远、三水等地,集水面积为46710km2,总河长468km。清远市境内的集水面积为18050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521亿m3。针对代表提出的利用北江水资源换取经济社会效益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北江水资源开发利用,所有工程项目均根据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规划管理细则(试行)》和《清远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有关规划要求,对于北江涉水工程项目,严格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同时加强与交通、海事、航道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北江各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州北江饮水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该工程日取水规模80万吨,目前该工程已进入实施操作阶段,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广州甚至珠三角饮用水安全。

二、为做好母亲河北江的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我市先后制定了《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和《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清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准入把关,保障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充分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抓好流域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于代表提出的“北江战略水资源”表述,查阅现有文件资料,暂无此表述。北江属跨省、跨地级市重要河流,建议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启动北江战略水资源开发项目保障珠三角核心区域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项目(课题)研究。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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