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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5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8-04-27 03:34:4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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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165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

我市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粤东西北经济薄弱市辖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第1659号)的会办意见是:

一、市级财政尽力帮扶县区

我市属于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较低,财力薄弱,财政收入主要用来保运作保民生。由于市本级未从各县区统筹财力,且肩负对全市县区财力平衡的任务,已经对下面县区给予了最大的补助。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33亿元,对县区转移支付达到18.44亿元,已经影响到市本级财政的预算平衡。

市级出台不少倾斜措施,对各县区实行差异化配套,对于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积极承担。对北部生态发展县配套比例达70%,即使对区,市也承担15%的配套。

市级对清城区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16年市补助清城区45,335万元,2017年46,216万元。由于市区发展,清城区的支出增大,为减轻清城区压力,市本级将省给予的奖励本级资金均向清城区倾斜。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15年2140万元,2016年1119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563万元)。

二、积极为重点产业园建设争取省专项资金

一直以来我市都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对辖区南部重点园区的支持,2013年以来我市共计获得省9.619亿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支持,其中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园(含高新区片区和广清产业园石角片区)共计获得32391.87万元资金支持,占全市获得园区专项资金量的33.7%,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得到大规模推进,环境不断优化。

三、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省尽快完善转移支付政策。

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对转移支付分配原则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因素、权重等进行合理确定。在制定激励性转移支付的时候,将粤东西北经济薄弱市辖区列入其中,充分调动区发展的积极性,对区进行激励引导,也促进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

(二)建议省抓紧研究主体功能区政策。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离不开政策配套,其核心政策是财政政策(如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政策)和产业政策(投资、用地政策等),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北部生态功能区、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目前省级层面并未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出台系统、完善的配套政策,已经出台的部分政策力度不足且有待更新完善。我市作为试点市,虽然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受限于法定权限和有限财力,在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上难以取得更大突破。

(三)建议加大对粤北重点产业园、中心城区和新区建设的财力支持。

省继续加大力度扶持粤北重点产业园、中心城区和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新增债券、产业园补助等政策向粤东西北经济薄弱市辖区倾斜。

我市也将进一步加强针对省对园区的产业共建等专项资金申报政策的宣讲,指导好园区和企业的申报工作,加快省产业共建资金申报工作,仔细摸清园区和企业申报计划,使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企业充分享受到省产业共建资金支持,提高园区和企业建设积极性。

(四)建议省全额负担两院体制调整费用。

法院和检察院上划至省,两院的非税收入也收归省级,但两院划转前的离退休人员、现维持两院运作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人员相关经费仍由地方负担。建议一是“两院”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省管理,避免新旧退休人员福利差异现象;二是上划省两院基数时扣除由我市财政保障的“两院”聘用人员的相关费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和以近三年“两院”非税收入平均数,作为剔除项,相应扣减我市的上划基数,以缓解我市各级财政压力。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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