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
会议第15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镜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广东连江龙牙峡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第15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4年12月31日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连州段清远湟川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阳山段清远连江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市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9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上两个保护区合并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即广东连江龙牙峡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的成立对保护连江生态系统、连江水系特有鱼类、珍稀鱼类和水产种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工作,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30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根据该管理规定第七条:应当依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
现我市有关单位及阳山县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正积极做好广东连江龙牙峡省级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对该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发挥保护区功能并合理兼顾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自然保护区与居民生活的矛盾冲突,这对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调整方案。阳山县政府、连州市政府已邀请华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对该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进行科学考察、编撰考察报告,为广东连江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调整提供权威性、规范性技术材料和数据,以便我市更好更快地开展科学考察和管理工作。目前,现场考察和科考报告两个阶段已经结束,勘界立标工作正有序开展。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市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阶生,联系电话:0763-336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