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174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芷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清远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前期调研论证
我市高度重视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并要求市人社部门、市技师学院尽快提交相关方案进行论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多次到实地调研,听取相关情况汇报。针对清远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差距,经初步研究,市人社局会同市技师学院于3月份提出“原址申报”和“易址新建”两个方案。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于3月20日、27日先后两次组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两个方案进行研究讨论。目前,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两个方案的可行性作进一步论证中。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无论是“原址申报”还是“易址新建”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市将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尽最大努力解决清远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所需资金投入问题。但是,因我市属欠发达的粤北山区,财力有限,需要省政府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省人社厅在全省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清远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补短板”项目建设;二是建议省财政划拨相关职业教育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远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三是建议省政府将我省欠发达地区(粤东西北)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经费列入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支出范畴,从而减轻市级财政负担。
专此函达。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朱华,联系电话:0763-33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