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0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19-04-22 07:46:4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180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叶时通(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英德市X366线黄花至金造段扩建工程用地计划指标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用地指标问题

    根据《关于英德市X366线黄花至金造段扩建工程(黄花至九龙段K37+701~K43+895)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发改行审〔2017〕61号)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英德市X366线黄花至金造段扩建工程(黄花至九龙段K37+701~K43+895)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清国土资规保发〔2017〕50号),该项目属于市级立项、市级预审的县道交通项目,未纳入省解决用地指标范围。近年来,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急剧减少,2019年省预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2597亩,而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年均用地需求超过万亩,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因此,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取消按省、市立项各自安排计划指标的规定,属于交通项目一律由省统筹安排解决,支持地方县道的建设。

二、关于林地审批问题

经我市林业部门核查,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1.77公顷,其中商品林地1.54公顷,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0.23公顷,但该项目建设单位目前尚未向英德市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审批材料。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1号)和《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承接省级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国土资利用发〔2018〕36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实行社保、林地审核与用地审批并行办理,各地在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和审批时,林地审核意见书不再作为建设用地报批受理的前置条件,但必须与用地报批组卷和审批同步开展。其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因此,为提高该项目用地效率,争取该项目尽快落地,建议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好林地审批有关材料,经英德市林业局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审批。

专此函达。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梁家怡,联系电话:0763-33689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